一、 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责任心强;
(三)所有岗位要求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本科优先;
(四)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招聘岗位的工作需求,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11月25日至2001年11月25日期间出生),应聘庆元县司法辅助岗位可以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25日至2001年11月25日期间出生);
(五)应聘司法辅助岗位的,法学专业或有从事法院司法辅助业务经历者优先。
(六)应聘司法辅助岗位的,要求本人及其父母、配偶等不能为法院失信人员。
二、招聘岗位数量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
人数 |
学历要求 |
所需专业 |
备注 |
公证员助理 |
2人 |
本科 |
法学类 |
|
司法辅助人员 |
3人 |
全日制大专以上 |
不限专业 |
派驻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公证工作室工作 |
司法辅助人员 |
3人 |
全日制大专以上 |
不限专业 |
派驻庆元县人民法院公证工作室工作,比较适合庆元县常驻人口报名。 |
三、报名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按要求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荣誉、职称(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
报名时间:11月25日- 11月28日(上班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6:30)。
报名地点:到丽水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报名(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路615号商会大厦19楼1904室)。联系电话:0578- 2967603。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将通知参加笔试。本次招聘计划数量不因同一岗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而减少。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范围公共基础知识及文字写作能力,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应聘司法辅助岗位的拥有全日制法学专业学历的考生笔试成绩可以加5分,按1:5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
面试由丽水市莲城公证处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对象。
面试实施前,面试入围人员按用人单位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报名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从面试合格人员中,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加权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四)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招聘对象,并在丽水市莲城公证处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招聘手续。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按面试排名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