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号)、《关于做好我省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实施意见》(浙退役军人厅发[2019]33号)文件精神,请2019年1月21日前以国家层面规定的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或断缴情况。需要补缴的,带齐所需材料,到原安置单位、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到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送龙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补缴申请(其它情况的到龙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补缴申请)。集中受理时间为2019年12月15日前(特别情况可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
需提供材料清单: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安置介绍信(原件或复印件);
4、身份证( 审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5、曾在丽水市以外参加社会保险的,需提供外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6、《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原件。申请人填写完整,连同其他材料一并交到原安置单位或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送龙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其它情况的到龙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补缴申请)
咨询电话:0578-775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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