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性质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是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全额拨款,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岗位类别 |
招聘人数 |
所需专业 |
学历/学位 |
备注 |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
项目管理员 |
专业技术 |
1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土木工程类 |
研究生/硕士 |
全日制大学本科所学专业需为土木类 |
三、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招聘岗位的工作需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在校期间各科目学习成绩均为合格及以上)。
(四)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职能)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公示公告专栏);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http://kfq.lishui.gov.cn/)。
(二)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30日(上午9点至中午12点)
报名地点:湖南大学
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见附件),按照报考岗位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荣誉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点报名。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
已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的,可持学校或留服中心书面证明进行现场报名,原件及复印件最迟于2019年12月31日前提供,未能按时提供的将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试
现场报名截止后组织考试,考试采取综合比选和面试方式。若符合条件报名人数比例未达到1:3时,由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会同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是否核减相应岗位。
综合比选主要对报考人员学历任职、工作经历、获奖荣誉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若报考人数少于15人(含15人)的,经资格审查后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若报考人数多于15人的,比选后按招考计划的1:15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面试开始30分钟前确定不参加面试的(书面或短信回复),将在报考人员中按比选结果予以一次递补。综合比选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面试注重对应试者专业知识、综合素质、能力水平、个性特征、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了解。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情况另行短信通知,考生凭面试通知短信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三)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由招聘单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设置最低服务期限,服务年限为5年。
本次招聘工作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78-2091237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0578-2990058、13695780100(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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