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业务水平,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和《龙泉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办法》(龙委办〔2011〕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引进紧缺人才若干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引进单位和职数
详见需求计划表。
二、引进条件、范围、对象
1.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1日后出生)。
2.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
3.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需求计划。
三、引进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日-11月10日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
现场报名地点为龙泉市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行政中心8楼834室),应聘人员持纸质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业成绩单、各种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到现场报名,并接受现场资格审核。
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填写好报名表(见附件),将报名表电子邮件传送至599046104@qq.com。应聘人员需接受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持纸质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业成绩单、各种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到现场报名地点接受现场审查,资格审核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审核时间:2016年11月11日。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
(三)确定引进人选
根据择优原则及面试成绩确定引进人选,引进人选确定后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协议书。
(四)体检考察
引进人选确定后,统一组织体检、考察,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聘用与服务期限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不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并从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引进人员在龙泉市服务期不得少于五年。
本公告由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龙泉市人力社保局 0578-7262228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