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龙泉市农村工作办公室研究,决定面向全市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及职位
龙泉市农村综合开发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1)选调范围
在龙泉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具有3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并在现工作单位工作满3年的在编在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育、卫计系统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2)选调条件
1.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1971年11月2日之后出生);
2.工作表现突出,历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含试用期不定等次),无不良记录;
3.有较好的文字综合能力;
4.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志从事“三农”事业。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委培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地点:龙泉市农村工作办公室(807室)。
2.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00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填写《龙泉市农村工作办公室公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初审并签署同意意见加盖公章后,持报名表、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工作经历情况证明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片免冠1寸正照2张到报名地点报名。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转任(调动)资格。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足选调计划3倍的,由市农办商组织人事部门决定是否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
(二)领取准考证
经审核符合公开选调对象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11月4日下午14:00—17:00到龙泉市农村工作办公室(807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总分100分。考试地点及笔试时间见笔试准考证。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各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参加该职位的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为60分),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取消选调资格,将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选。考察和体检工作由龙泉市农村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面试、考察阶段如入围人员确认放弃资格的,将按该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讨论决定与公示
市农办根据被选调对象考试和考察等情况,结合职位匹配性,提出拟选调对象,并商组织人事部门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在龙泉政府网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调动)的,按管理权限办理转任(调动)手续。在体检、考察、公示等阶段出现人选空缺的,由市农办商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龙泉市农村工作办公室、中共龙泉市委组织部、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7262352(市农办)、7262071(组织部)、7262228(人力社保局)
中共龙泉市委组织部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