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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城市学院公开招聘辅导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23 17:41:45信息来源:点击: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浙大城市学院参加“2020浙江-北京高层次人才洽谈会”,赴北京现场公开招聘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浙大城市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杭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其前身为创建于1999年的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校位于杭州市拱墅区,占地1000余亩,校舍面积51万余平方米。设有9个专业学院和1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院),37个本科专业涵盖文、经、管、法、工、理、医、艺术等八大学科门类。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目前有全日制本科学生11600余名。学校注重专业、学科、师资队伍协调发展。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浙江省一流学科、重点学科7个,省一流、重点、特色专业15个,省工程实验室1个,省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项目1个,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

二、招聘计划和条件

(一)2021年度辅导员招聘计划

浙大城市学院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5人。

(二)招聘对象范围

本次招聘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以及海外留学人员(回国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即2019年11月后回国)。

(三)报名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

2.能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具备2021年7月31日前正式报到的条件;

3.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年龄一般要求在1990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2020年浙江-北京高层次人才洽谈会”于2020年11月21日(周六)08:30在北京友谊宾馆(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举行。本次招聘报名全部采用招聘会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

报名时间:招聘会开始至当天中午12:00结束。应聘人员现场提交《浙大城市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应聘表》(见附件,请提前填写,也可现场索要)及个人简历、就业推荐表复印件等材料。

2.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将于招聘会现场进行资格审查,重点考察应聘者应聘表、个人简历等应聘材料与岗位要求的匹配程度。

(二)考试考核

考试采用两轮面试形式。

第一轮根据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初选面试,初选面试采用双向交流的面谈形式,内容主要为学习工作经历与岗位的匹配程度、多岗位适应能力等,考察要素主要为岗位认知、学习工作经历、来校工作意愿、未来职业规划等。初选面试合格后领取下一轮面试顺序牌,参加第二轮面试。

考虑到现场招聘的不确定性,按最高1:8的比例控制岗位参加第二轮面试人数,如符合条件的人数达到人数上限,招聘单位保留不再接受其他人员报名的权利。初选面试合格人数不足招聘计划1:2时,招聘单位可酌情核减招聘人数。第二轮面试时间、地点以及相关安排将在第一轮初选面试后告知应聘者。具体地点及时间安排以现场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二轮面试采用双向交流和答辩方式,内容主要为岗位工作综合知识和高校行政工作知识,主要为岗位认知和仪容仪态、口头表达、沟通协调、应急管理、心理素质等综合性能力和素质。

(三)考察与体检

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按照择优录用原则,拟录用结果报学校审议,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着重了解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从业工作经历情况等。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可以从相应岗位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经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于考察工作结束后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学校招聘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学校按2021年度用编计划和规定程序办理相关入职手续,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

(五)其他

1.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2.聘用人员必须在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正式入职。逾期不能入职的,或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聘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招聘单位有权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四、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浙大城市学院人才招聘网站(http://zhaopin.zucc.edu.cn)。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学校人才招聘网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部门: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0571-88285768。

(四)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咨询学校人才人事处。

电话:0571-88018976  联系人:赵老师。

附件:浙大城市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应聘表

 

 

浙大城市学院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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