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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安区第一人民医院2020年公开选聘总会计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28 10:23:22信息来源:点击:
为满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及《临安区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区属医院)总会计师管理办法(试行)》(临卫发[2020]2号)等有关规定,经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杭州市临安区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区卫健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杭州市临安区第一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区第一人民医院)总会计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和岗位

区卫健局下属区第一人民医院事业编制总会计师1名,总会计师为区卫健局局管中层副职职务。

二、选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5.专业能力及工作年限要求:熟悉财经法规,掌握会计、财务、审计、金融、税法等专业知识,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财务会计工作的时间不少于5年。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备财经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具备财经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具有10年以上医疗卫生单位(二级以上医院或卫健行政主管部门)财经工作经历。

6.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决策能力、创新能力和财务管理能力。

7.年龄要求。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4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45周岁以下(1974年10月14日及以后出生)。

8.户籍不限。

9.其他要求。符合《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中办发[2015]34号)、《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组发[2017]5号)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第七条所列回避情形。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聘活动。

三、选聘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和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实施公开选聘。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14日止。

2.报名材料:自行下载公开选聘报名表1份(见附件1),本人第二代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印有本人户籍信息的户口薄页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其中在职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论证报告、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相关职称证书,任职经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任职证明等,近期正面免冠蓝底一寸证件照片,个人财务管理主要成果或经历说明材料、近五年获得的荣誉,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的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3.报名方式:应聘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应聘材料,并将所需材料以扫描件形式打包(文件名:XXX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437720662@qq.com)后并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571-63722359、13506816154。

(二)资格初审

区卫健局会同区第一人民医院根据资格条件和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反馈并说明理由。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资格审查环节贯穿本次选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情形的,将取消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三)考试(考核)

根据岗位报名情况,适时组织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当日应聘人员须提供报名时须提供的所有材料的原件及本人签字的《健康申报表(承诺书)》(附件3)接受现场资格复审。本次选聘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应聘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及考试(考核)。具体考试(考核)办法、时间和地点将以电话及电子邮件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按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由区卫健局组织,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区卫健局会同区第一人民医院参照公务员局录用考察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经区卫健局研究决定是否在考试(考核)合格人员中按考试(考核)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人事信息”板块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享受任职单位中层正职相关待遇,经试用一年考核合格且能胜任总会计师岗位后聘任为局管中层副职。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拟聘用人员,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本人书面申请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经区卫健局研究决定是否在考试(考核)合格人员中按考试(考核)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在公示结束后有放弃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区卫健局研究决定是否在考试(考核)合格人员中按考试(考核)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岗位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计算到2020年10月14日止,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及其它有效证明为准。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任职期、任职资格及职业(执业)资格取得的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20年10月14日。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相关规定执行。

3.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均在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www.linan.gov.cn)“信息公开—人事信息”板块发布。

4.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守《杭州市临安区第一人民医院总会计师公开选聘考试疫情防控指引》(附件2)。

5.本公告由杭州市临安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71-63746266

咨询电话:0571-61063697

 

杭州市临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9月25日

\附件1:2020年杭州市临安区第一人民医院总会计师公开选聘.doc

\附件2:杭州市临安区第一人民医院总会计师公开选聘考试疫情防控指引.docx

\附件3杭州市临安区第一人民医院总会计师公开选聘考生健康申报表(承诺书.docx

 

来源:

http://www.linan.gov.cn/art/2020/9/25/art_1379849_58607500.html?from=singlemess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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