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职位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职位
(一)浙江省温州市环大罗山科创走廊规划建设总监1名;
(二)浙江省温州市旅游规划建设总监1名;
(三)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智慧交通管理总监1名;
(四)浙江省温州浙南科技城管理委员会物联网技术产业发展总监1名;
(五)浙江省龙港市经济发展局政策规划研究高级主管1名;
(六)浙江省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土地规划管理高级主管1名;
(七)浙江省龙港市应急管理局智慧应急高级主管1名。
三、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职业素养;
4.具有正常履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年龄、工作经历及资格条件,详见《2020年浙江省温州市聘任制公务员招聘职位表》(附件1),相关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含);
6.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法被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任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纪律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公务员情形的。
四、报名方法
(一)招聘职位查询
本次公开招聘7名聘任制公务员的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20年浙江省温州市聘任制公务员招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时间
2020年9月17日至10月16日。
(三)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向指定电子邮箱发送提交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等详见《浙江省温州市聘任制公务员招聘单位联系方式》(附件2)。
(四)报名要求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应聘人员应于10月16日18:00前将所需材料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逾时不再受理。报名材料包括:1.《浙江省温州市聘任制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2.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应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职(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3.与报考职位相关的个人履历证明及工作总结,作为负责人、主要骨干完成相关项目、案例、学术论文的证明材料,或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证明资料。
《浙江省温州市聘任制公务员报名表》(附件3)为WORD格式,其余材料为PDF格式。原件审核时间另行通知。应聘者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
五、资格审核
招聘单位根据聘任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者进入综合测评,资格审核结果及后续有关事项将适时通知应聘者本人。
六、综合测评
通过履历分析、专业素质评估、综合能力评价等方式进行。
(一)履历分析: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学历职称、专业经历、工作经历等情况与拟聘岗位的倾向是否一致。履历分析采取量化评价,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各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8的比例确定入围专业素质评估、综合能力评价人选。资格审核合格人员不足1:8的,全部入围专业素质评估、综合能力评价。
(二)专业素质评估: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专业素质、专业技术能力以及技术实用性及预期效益进行量化评估,并通过面谈的形式,围绕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技术和能力,对应聘者专业能力高低进行测试。面谈结合综合能力评价的面谈比选进行。专业素质评估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
(三)综合能力评价:综合能力评价以面谈比选的方式进行,主要围绕聘任岗位的具体情况和工作要求,综合评估应聘者融入环境、岗位匹配、解决问题、完成任务的实际能力。综合能力评价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
专业素质评估、综合能力评价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也可通过视频方式进行。
(四)按综合测评总成绩,经综合研判,按计划招聘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综合测评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综合测评总成绩=专业素质评估成绩×60%+综合能力评价成绩×40%,合格分为60分。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放弃资格的,各相关招聘单位可根据综合测评情况决定是否递补。无递补人选的,该职位空缺。
八、公示与聘任
招聘单位根据综合测评、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任人选。拟聘任人员名单,在温州市政府网(www.wenzhou.gov.cn)和各招聘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公示无异议,拟聘任人员经温州市公务员局审批同意后,招聘单位与拟聘任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办理相关聘任手续。
九、管理和待遇
(一)聘任方式
招聘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和聘任合同对所聘公务员进行管理。聘任期限由各招聘单位根据工作任务与拟聘任人员协商确定,一般合同期限为3年,首次聘任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包括在聘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进行聘任制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薪酬待遇
聘任期间实行年薪制,市本级(含浙南科技城)的职位一般在60万元-80万元,龙港市的职位一般在40万元-60万元,具体由招聘单位和应聘人员面议,以聘用合同为准。招聘单位按规定为聘任制公务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聘任制公务员符合温州市相关人才政策的,可按规定同时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三)考核管理
实行绩效考核,由招聘单位实施。采用目标责任考核与定期(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按项目化形式对履职情况、工作任务、完成任务等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考核与薪酬待遇相挂钩。对聘期内年度考核不称职、无特殊情况两年未完成承诺的工作任务、因重大失误造成巨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等情形的,解除聘任。
十、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应聘人员如提供虚假应聘申请材料的,一经发现和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职位具体情况请咨询各招聘单位,详见《浙江省温州市聘任制公务员招聘联系方式》(附件2)。
(三)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州市公务员局解释。
联系电话:0577-88969058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监督举报电话:0577-88969029。
温州市公务员局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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