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260人,其中面向社会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230人,定向退役军人(驻余杭区部队现役军人的随军家属)招聘30人,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条件等详见《2020年余杭区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
(二)热爱社区工作,具有公益品格和为民服务精神,甘于奉献。
(三)具有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技能要求和组织协调能力。
(五)余杭区户籍。其中,对于持有中级及以上《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报考面向社会招聘岗位的,可放宽至浙江省。户籍以2020年7月18日(含)的户籍所在地为准。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18日(含)至2002年7月18日(含)出生],持有中级及以上《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报考定向退役军人(驻余杭区部队现役军人的随军家属)招聘岗位的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7月18日(含)以后出生]。
(七)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对于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学历放宽至大专,对于退役军人及驻余杭区部队现役军人的随军家属学历放宽至大专。报考人员需在2020年7月18日(含)前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报考。
(八)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等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不能报考;余杭区在职社区工作者不得报考。
三、招聘原则和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及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全区统一组织,按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余杭区户籍人员按户籍所在镇街或居住所在镇街报考。居住地以本人、配偶或父母的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以及农村自建房为准。
持初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余杭区户籍人员,如户籍所在地镇街无招聘计划的,则可在余杭区范围内就近跨镇街报考。
持中级及以上《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浙江省内户籍人员可按意向地镇街报考。
报考定向退役军人(驻余杭区部队现役军人的随军家属)招聘岗位的人员,如户籍地所在镇街无招聘计划的,可在余杭区范围内就近跨镇街报考。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网上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0年7月18日9时—2020年7月22日16时。
网址:http://60.191.75.52:8003(余杭区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报考系统)
登录报名系统,注册个人真实信息,然后选择岗位,开始报名。逾期不再受理。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信息则取消报考资格。
(1)报考人员只注册不报名的,报考无效;工作人员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
(2)报考人员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需上传个人免冠照片。
(3)首次注册成功后每位考生获得一个唯一的报考序号,以备查询或修改个人报考信息。
(4)本阶段内报考人员可更改个人报考信息,招聘单位暂不作初审。
(5)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初级、中级)人员在本阶段内登录报名系统,上传证书的原件扫描件(照片),用于申报笔试加分,逾期不予受理。
(6)由于目前疫情防控形势的需要,报考人员务必于报名时申领“杭州健康码”,并按要求做好每日自身体温监测和健康证明资料填报。
2.资格初审
时间:2020年7月23日9时—2020年7月25日12时。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0年7月26日9时—2020年7月28日12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并再次接受资格初审。
因招聘岗位未达规定开考比例被取消的,另行通知有关人员改报。审查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8日下午16时。未及时改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0年8月4日上午9时—2020年8月6日9时。
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各镇街联系方式详见《2020年余杭区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联络点名单》(附件2)。(二)资格复审与考试
1.笔试
全区统一组织开展。报名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及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的相关健康证明参加笔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包含《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和《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和成绩查询等详见准考证。笔试按不低于1:3比例开考,未达到比例的相应核减岗位。
持有中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持有初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笔试成绩加3分。
2.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入围面试人员须持《2020年余杭区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表》(系统下载并签名)、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退伍(役)证》、驻余杭区部队现役军人的随军家属结婚证和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在居住地报名的人员还需提供本人或配偶及其父母的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等居住地房产关系证明,余杭区户籍人员无房产证但有自建房的需提供自建房的相关资料。
3.面试
由全区统一组织开展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综合成绩
按照笔试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若笔试成绩也相同,依次按学历高、学位高、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持证人员的排名在前。
(三)体检
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区级及以上医院进行,按照杭州市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结束后,按招聘计划数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参照杭州市现行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及社区干部任职相关要求执行。放弃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的,不再递补。
(五)公示、录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录用对象。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余杭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报区城乡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发文录用,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对逾期不能报到、或发现有不符合录用条件、不服从工作岗位安排者,取消录用资格,不再实行递补。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一)专职社区工作者录用后与对应的镇街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正式录用后,各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3年。每年年度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因工作需要,新录用人员三年内需考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二)试用期三个月。劳动合同期内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区委办〔2019〕9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或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加我区各类人事考试,并将个人信息提交“余杭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四)报考人员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守本次招聘考试相关的疫情防控要求(具体要求见余杭区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报考系统)。
本公告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967999(96345);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咨询电话:86329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