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及对象
1.本次招聘5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需求见附件1),属于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2.引进录用对象为:毕业于全国普通高校的博士研究生;全国“双一流”高校(见附件2)、浙江省12所重点建设本科院校(见附件3)的硕士研究生和2020年毕业于上述两类院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毕业于923所国(境)外高校(见附件4)的研究生。
3.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招聘范围。
4.自2015年1月1日以后通过引进方式录用到我市(包括各县〔市、区〕)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不列入引进录用范围。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3.本科生年龄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国内高校2020届本科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国内博士研究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位。国(境)外高校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
公告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人才网及温州技师学院网站发布。
2.网上材料投递
2020年6月24日9:00起,应聘人员将“应聘温州技师学院个人信息表”(见附件5)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身份证、二寸免冠电子照片、已有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国外的还需学历学位认证书)、在校期间获得荣誉和奖励证书、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的科研成果证明等)打包发送至wjszzrs@126.com邮箱。材料投递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18:00。每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
3.资格初审及反馈
学院对应聘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将审核结果以短信形式反馈给应聘人员。学院在7月5日前完成所有资格初审工作。
4.远程面谈
学院采用远程面谈等方式进行初评初选,确定进入考核和综合比选环节人员名单。招聘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原则上需满足招聘计划数的3倍,达不到比例的商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是否开考。
5.现场资格复审
进入考核和综合比选环节的考生,需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复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已有工作经历者须提供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境外留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6.考核和综合比选
分两类岗位组织考核和综合比选。
(1)教师岗位
教师岗位考核形式为模拟课堂教学考核,备课45分钟,模拟课堂教学15分钟。考核测评小组设评委7名,考核成绩取7名评委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核总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考核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环节。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拟聘用对象。如考核成绩相同,根据面谈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对象。
(2)辅导员岗位
考核形式为结构化面试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岗位匹配程度、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综合素质等。考核测评小组设评委7名,考核成绩取7名评委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核总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考核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环节。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拟聘用对象。如面试成绩相同,根据面谈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对象。
7.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自负。拟入围体检人员如属在职人员,须在体检之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录用的书面意见。拟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在温州技师学院官网公布。
8.考察
学院成立考核考察小组,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9.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如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在温州技师学院官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10.聘用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1.招聘过程将严格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向应聘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2.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学院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4.具体面谈、考核等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6.学院纪检全程参与本次招聘工作并履行监督职责。
7.联系电话
纪检:0577-88807886
组织人事处:0577-86539866,0577-88632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