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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温州瓯海区卫健系统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77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28 11:28:16信息来源:点击: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温州市瓯海区卫健系统14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7名事业编制(含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工作人员。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以及专业技术职称等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

1.招聘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9年温州市瓯海区卫健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

2.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3.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大学专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研究生专业参考《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

4.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19年11月4日。

三、报名程序及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注册报名,网址:

http://rsks.ouhai.gov.cn/(瓯海区人事考试录用系统)。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9年11月5日9时- 11月11日17时。

报考人员登录瓯海区人事考试录用系统,点击“在线报名”选择相应的考试,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不作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

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2.资格初审

时间:2019年11月 12 日9时- 11月18日17时。

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在其个人网上报名表里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9年 11月19日9时- 11月21 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点击“在线报名”选择相应的考试,登陆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未及时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再次报名的考生要根据资格初审意见修改信息或材料后重新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仅修改信息或材料不重新报名的,报名无效。

4.计划核减(取消)

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倍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其中岗位代码为002、008-009、020-021、岗位开考比例为1:2;岗位代码为001、016-017、024-025、027-028、035岗位按通过资格初审人数开考。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将在“瓯海区政府信息公开”(http://xxgk.ouhai.gov.cn)网站予以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允许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于2019年11月25日-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到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地址:温州市瓯海区瓯海大道900号15号楼905室)进行改报,逾期视作放弃改报。

5.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时间:2019年12月9日9时- 12月14日9时。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登录瓯海区人事考试录用系统,点击“准考证打印”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1.笔试具体时间及科目:2019年 12 月14日

上午 09:00-11:00 医学基础知识

下午 14:00-16:00 专业知识

2.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3.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4.卫技类岗位(岗位代码为001-028、030-035岗位)的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医学基础知识》两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专业知识》×70%+《医学基础知识》×30%。

信息化建设岗位(岗位代码为029)的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5.笔试总成绩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

6.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如遇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如遇各项成绩均相同者,另行加试;岗位代码029如遇成绩相同,另行加试)。

五、资格复审

入围资格复审人员需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1.考生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2张1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

2.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还应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有关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以上人员在资格复审时提供该意见原件,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3.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网址:www.cscse.edu.cn)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相关人员注册报名时需上传该认证书。

4.证件(意见)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意见)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条件,报名时隐瞒个人身份或提供虚假证明等情况的,取消招聘资格,不予入围体检、考察。

5.如有资格复审自动放弃或不符合条件者,在相应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本公告同分排序办法依次递补)。

六、体检、考察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体检、考察参照2019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如有体检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在相应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总成绩同分的,按本公告同分排序办法依次递补)。在入围考察人员名单公布后,如有考察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不再递补。

七、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瓯海区政府信息公开”(http://xxgk.ouhai.gov.cn)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岗位代码对应的招聘或工作单位有两家及以上的,须进行择岗,择岗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聘用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任,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卫技类岗位不包含全省统一的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报名时对任职资格不作要求的拟聘用人员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后两年内取得相应岗位从业所需的执(职)业资格,否则到期后予以解聘。

八、注意事项及其他

1.2017届-2019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不作要求(岗位代码为001-002、008-009、017、020-021、024-025、027-028、035的岗位除外)。

2.具有相应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学历可放宽至大学专科(岗位代码为001、008、017、029的岗位除外)。

具有相应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岗位代码为004-005、008、029、033的岗位除外)。

3.户籍条件:(1)符合岗位所需户籍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岗位(以2019年11月4日户籍所在地为准);(2)报考卫技类岗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户籍不限。

4.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5.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报考人员在注册时须先进行手机验证(因系统限制,必须是浙江移动手机号码),输入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自动发送验证码到相应的手机,验证成功后才能完成注册。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

报考人员必须在 2019年11月5日—11月11日期间内注册并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

7.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需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凡弄虚作假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8.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9.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10.本次招聘工作由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11.本次招聘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12.本公告相关事宜,请密切关注“瓯海区政府信息公开”(http://xxgk.ouhai.gov.cn)网站。

13.本公告由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7-88502873、88533932;

监督电话:0577-88512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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