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国有民办普通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面向浙江省及部分省外地区招生,学校直属温州市人民政府。温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学院建设发展,成立温州市东方职业教育人才中心,该中心为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充实人才队伍,推进学院专业建设,根据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4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9年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温州市东方职业教育人才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19年10月23日。
(三)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的审查:研究生专业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方式。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1月8日。报名日期以邮件发送日为准,逾期报名无效。
咨询电话:0577-86556959,徐老师。
2.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请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温州市东方职业教育人才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将详细个人简历、身份证、获奖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扫描件(邮件大小不超过6兆)发送至dfrczx@126.com(邮件主题标明“××应聘××岗位”字样)。
(2)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拿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3)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温州市东方职业教育人才中心)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话向报考人员反馈初审结果。
2.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在考试前一天报到,并携带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者方可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
3.资格审查后,同一岗位确认参加试讲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不开考。
4.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内容为试讲和面试两部分。考试总成绩=试讲成绩(满分100分)×6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4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1.试讲。根据专任教师岗位进行相应专业课试讲。主要考察报告人员的教学能力水平。根据报考人员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入面试对象。具体名单届时在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2.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面试采用结构化形式,实行百分制,按40%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合格分为60分。
3.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入围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需另行加试。体检对象名单届时在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4.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对象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考核参照公务员考录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3.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该岗位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1.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温州人才网和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查实确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3.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取消聘用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拟聘用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入职后相关职务资格评聘根据我校职称评聘文件执行。
四、其他告知事项
1.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2.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3.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3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凡不能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向用人单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等有关证件,不予聘用。
4.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5.招聘相关事宜将在温州人才网和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请及时登陆查询。
6.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
7.考生参与应聘的往返交通费及在温食宿费用等由考生自理。
8.其他未尽事宜,按《2019年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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