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岗位(72个)
(一)小学及音、体、美教师招聘岗位(43个)
上述招聘岗位实行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录用。录用后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择取统配学校(统配学校为教师交流后填补空缺的学校)和定点学校,若聘用人员不足,将缩减本次招聘岗位数,所缩减数用于增加下一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职数。
注:①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按对应学科报考;教育学、心理学、人文教育、小学教育专业毕业生可参加语文、数学学科岗位的应聘。 ②专业大类按教育部高教司《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教育部学位办《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审核。
(二)中学(含小学)统配岗位(24个)
以上岗位招聘对象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按中学教师要求进行考试。聘用岗位由教育局统一调配。若聘用人员不足,将缩减本次招聘岗位数,所缩减数用于增加下一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职数。
注:①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按教师资格证对应学科报考;教育学、心理学专业毕业生可参加语文或数学学科岗位的应聘;政治、历史、人文教育、地理专业可参加社会学科岗位的应聘;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专业毕业生可参加科学教师岗位的应聘。②专业大类按教育部高教司《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教育部学位办《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进行审核。
(三)幼儿园招聘岗位(5个)
幼儿教师招聘对象为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或普通高校全日制音乐、体育、美术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师范类毕业生。
幼儿教师录用后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选择岗位,若聘用人员不足,将缩减本次招聘岗位数,所缩减数用于增加下一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职数。
(一)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自愿报名。
(二)应聘者参加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考试,若省教育考试院不组织考试或不提供命题的科目另行组织。
1.除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汽修专业教师岗位外,其他学科考试以笔试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分《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按占70%和3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分(100分)。考试说明详见“浙江教育考试网”上发布的“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录用考试说明”中的相应考试说明。报考人员未参加兰溪考点考试的,作缺考处理。
2.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教师岗位的考试分笔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两部分进行。音乐、体育、美术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小学)(计笔试总分100分)。学前教育笔试内容分《幼儿园教育理论与实践》和《幼儿园教育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按占70%和30%的比例计入笔试总分(100分)。考试说明详见“浙江教育考试网”上发布的“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录用考试说明”中的相应考试说明。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专业能力测试内容为专业教学能力。根据笔试成绩加奖励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专业教学能力测试对象,笔试成绩和专业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分。汽修专业教师岗位的考试分教学能力测试和汽修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进行,教学能力测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各占50%计算总分。
(三)录用办法
报名人数达到招聘人数3:1(音乐、信息技术、汽修等紧缺学科及招聘职位数5人及以上的按2:1)的,按各岗位招聘数,根据考试总分加奖励加分累计得分,结合考核(主要考核在校表现情况)从高分到低分聘用。报名人数少于3:1(音乐、信息技术、汽修等紧缺学科及招聘职位数5人及以上的按2:1)的,核减相应的招聘人数,按核减后的招聘数,根据考试总分加奖励加分累计得分,结合考核(主要考核在校表现情况)从高分到低分聘用。
累计得分相同,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聘用;考试总分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聘用;笔试成绩也相同,按专业知识从高分到低分聘用;专业知识又相同,通过面试从高分到低分聘用。
(四)奖励加分
1.获省优秀毕业生加8分;
2.获校级优秀毕业生加1分。
(五)体检
按聘用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参照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有不合格者,依次递补符合录用条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