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指标:共60名,其中
1.高中新教师25名(其中职业高中6名);
2.义务段新教师35名。
具体招聘指标、岗位及条件、对象详见《北仑区公开招聘2017年高中和义务段新教师学科、岗位指标及报考专业要求》(见附件一)。
二、招聘原则
1.条件公开,操作规范,公平公正;
2.岗位公开,标准统一,接受监督;
3.程序公开,严格测试,择优聘用。
三、招聘时间、地点
2016年11月13日-15日分别在浙江大学、华东师范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组织举行。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资格条件
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7月31日后出生)的浙江省、江苏省、山东省、福建省、安徽省、江西省及上海市生源(高考时户籍所在地,以下简称“六省一市”)的2017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报名时间和办法
(1)报名形式、时间和地点:
采用现场报名,三个考点可自行选择一个(重复参加考试者取消录用资格)。
浙江大学(玉泉校区):11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11月14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11月15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2)报名要求
选择了普高或职高教师岗位,可兼报义务段同一学科相应岗位,(如选择“普高语文”,选择兼报也就是选择了“义务段语文”)兼报必须为同一学科,但普高和职高之间不得兼报,义务段也不得兼报普高或职高。
(二)资格审查
相关资格材料在考生报名时提交审核,资格未通过的成绩无效。资格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随带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以及与招聘条件相关的证件等有效证明材料。以上证件和证明材料需随带原件并上交复印件。
(2)递交一式两份《北仑区教育局招聘2017年事业编制教师报名表》(见附件二),贴好近期一寸照片。(报名时场地拥挤,请事先填好报名表。)
(3)如果学科报名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则酌情减少或取消招聘指标。
(三)考试
1.考试形式及成绩计算
考试含初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笔试+面试)两个环节,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初试。报名后进行初试,随到随试,初试合格者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初试形式为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思想品德、学习能力及其他综合素质等。初试不合格者者淘汰,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试讲、结构化面试、特长或技能展示),笔试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分,形式为教学设计。面试包括试讲和结构化面试、特长展示,面试满分100分,按60%计入总分,面试不合格(不足60分)者淘汰。
试讲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学科教材,主要考察课堂教育教学综合能力。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仪容仪态、职业素养等。特长或技能测试仅限应聘特长教师及音乐、体育、美术岗位者,所需表演器材需自带,同时随带能证明特长能力的获奖证书原件等印证材料。
4.时间、地点:报名后开始初试,随到随测,一般1小时以内通知是否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环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签约、体检与录用
1.签约
根据各学科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般按学科岗位指标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并签约。若有放弃签约造成岗位空缺的,由北仑区教育局确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报考本岗位的教育教学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结构化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签约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请考生随带就业协议书。
2.体检
体检安排在浙江省宁波市(具体另行通知),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所签协议自动解除;放弃体检或不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者,所签协议自动解除并视作违约,空缺名额由北仑区教育局确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教育教学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根据不同岗位,以结构化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3.录用
(1)正式录用前,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拟录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或不能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规定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取消录用资格的空缺指标不再递补。
(2)新录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见习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或两年内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
(3)新录用人员中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4)新录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新录用人员由北仑区教育局统一分配到下属中小学工作并至少服务满5年(包括试用期)。
4、其他:
(1)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北仑教科网(www.bledu.net.cn);
(2)未尽事项由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确定。
(3)联系电话:0574—86784439或86781911,联系人:薛老师,刘老师,
(4)监督电话:北仑区教育局纪检室:0574-86781910 顾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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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