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原则与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笔试、面试,全面考察,择优录用。
二、选调人员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年度考核称职以上,身体健康,具有基础法律知识、较强的综合文字能力和沟通协作能力(对能提供真实资料,本人通过司法考试或有行政执法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2、1980年11月16日及以后出生。
3、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事业单位编制内正式聘用满两年以上(2014年11月16日之前正式聘用)。
4、黄岩区全额拨款事业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教育卫生系统需符合相关调动规定。
三、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8日至11月30日。
2、报名办法: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有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及近期两寸彩照两张,到区法制办(黄岩区政府大楼702室)报名,咨询电话:0576—84120251。
3、开考条件:报名人数与岗位比例达到3:1以上开考。
四、选调程序
1、资格审查。我办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选调。
2、笔试。经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不开考。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选调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60分以下不予录用。
4、考察。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人数1:2的比例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我办组织实施,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选调聘用的依据,不涉及其他。
5、根据考试、考察结果,以及岗位匹配性,区法制办讨论决定选调人员。
6、按规定办理有关调动手续。
7、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法制办负责解释。
黄岩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