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16届、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户籍不限)。
(二)招聘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一批录取的本科毕业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二批录取的本科毕业生且高校期间至少获得院级及以上三等奖学金1次,或院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上述报考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教育事业。
2.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强。
3.身体健康,符合《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有关规定。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三证”齐全,且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逾期视作放弃;海外留学回国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家教育部认证书,最迟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岗位所列专业名称一致,详见附件2。
三、招聘方式
1.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月5日16:30止。
(2)报名地点:湖州市技师学院金鹅山校区
(3)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须提供相关材料(详见附件3),学院专人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
2.学院初选,推荐初选对象参加县人力社保障局组织的面试。
报考人员到本院进行初选,学院初选采用面谈、教学实习、查阅档案等方式,初选时间另行通知。初选后,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参加县人力社保局组织的面试。
3.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形式为微型课和答辩。微型课为60分,答辩4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未满60分不予聘用。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根据面试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并预签约。
预签约全部结束后,不再递补。
4.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则取消招聘资格。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
5.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zjdeqing.lss.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服务期限须满8年,未满8年的不得带编制调离湖州市技师学院,聘用后2年内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招聘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2.湖州市技师学院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规范操作程序,严肃招聘纪律。认真做好考生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等工作。同时,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3.本公告由湖州市技师学院负责解释。
4.联系电话:李老师0572-8423208;13567952071
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