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学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1日~23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报名地点:海宁市机关幼儿园副园长办公室(勤俭路12号)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二、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专业要求 | 备注 |
幼教全科 | 3 | 幼儿教育(学前教育) | 需技能测试 |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强。
2.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或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应届大专毕业并获得过2次及以上校级学年度专业奖学金。年龄为18-35周岁(1980年11月21日到1998年11月21日期间出生),户籍不限。
上述人员,如被聘用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不能在2017年8月30日前提供的,不予聘用。
截至2016年11月21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和聘用办法
1.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一份,凭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材料:身份证、全日制普通高校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师范证明或认定教师资格所需各科及普通话考试合格证明、奖学金获奖证书、近期一寸同底照片2张。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领取准考证。当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考试、考核:考试、考核项目为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
(1)笔试:满分为100分。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形式为课堂教学+技能测试,两个单项满分均为100分,按课堂教学成绩×70%+技能测试成绩×30%计算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综合成绩为专业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面试成绩再相等,以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技能测试成绩再相等,由学校组织第二轮面试考核,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五、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和海宁市机关幼儿园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明确聘用对象之日起15天内必须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招聘过程信息均在海宁市机关幼儿园网站公布,届时考生可网上查询。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7230693
监督电话:0573-87287683、0573-87237153
海宁市机关幼儿园网站:http://hnjg.igrow.cn/
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
附件: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证明
海宁市机关幼儿园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