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人事网快讯:开化县2016年第一期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已经全面启动,根据《开化县2016年第一期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内容,考试报名时间为2016年8月2日-3日(上午8:45-11:45、下午14:30-17:00),招考总人数77名。浙江人事网为广大考生全面解读招聘程序和办法,详见《公告》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用按单位按岗位考试的办法进行招聘。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
(一)发布招聘信息。在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qzrls.com)、衢州人才网(www.qzrcw.com)、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khrlj.cn)、开化新闻网(khnews.zjol.com.cn)等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缴费确认。
1、报名形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8月2日-3日(上午8:45-11:45、下午14:30-17:00)。
3、报名地点: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五楼。
4、报名者需携带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或相关证明、学历证书及岗位所需其它证明等原件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一寸免冠近照2张。
硕士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5、资格审查及缴费确认: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及缴费(低保户凭有效证明免交考试考务费)。资格审查合格并缴费的人员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将在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khrlj.cn)另行发布。
6、注意事项:
①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综字[2007]7号)文件精神,报名时收取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②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涉及违法违纪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③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应聘相应岗位人员,若不愿高职低聘的,不得参加报考。
④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1:3的将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报名人数少于3人的不予开考。
2017年浙江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详见:浙江人事考试网
(三)笔试。
1、笔试科目:
①专业不限类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50分)和《申论》(50分)两门科目,笔试最终成绩=综合知识成绩+申论成绩,若笔试最终成绩相同,以综合知识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②其他岗位笔试为《综合知识》(50分)、《申论》(50分)、《专业知识》(100分)三门科目,《专业知识》合格分数为50分;
笔试最终成绩=(综合知识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知识成绩)÷2,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笔试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知识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2、笔试时间、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的计划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面试后按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最终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最终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5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公示,招聘职位入围参加体检人数不足1:1.5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国家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并公示,考核参照公务员招考考察标准执行。考核不合格或在考核期间本人放弃的,可依次递补。
进入考核人员若为在编在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在公示考核人员名单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考核的书面证明,证明提交给招聘单位,并由招聘单位报我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核,符合条件者进行考核,逾期未提交证明的,视作放弃考核聘用资格。
(七)聘用。
经考核确定拟聘用对象,公示7日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2016年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硕士研究生还应凭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有上述原因取消聘用资格或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资格的,均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见习期(试用期)结束并确定续聘前,应按要求办理落户手续,否则直接解聘。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为5年。新聘用人员一经聘用后,须在本县各级事业单位服务满5年(被录用为公务员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