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水市林业局、丽水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丽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开展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本科)工作方案的通知》(丽林〔2016〕54号)文件精神,2016年龙泉市决定开展定向招生(招聘)基层林技人员(本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16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基层林业事业服务,并与招生(招聘)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协议书”的龙泉市户籍考生(理科),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意见,本专业岗位需野外作业,适合男生报考。
二、招生承办院校
2016年计划定向招收林学(林业技术)专业本科学生,由浙江农林大学(2年)和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年)联合承办,院校代码:0289(基层林技人员定向招生)。
三、招生(招聘)计划及专业
2016年龙泉市林业局计划定向招生(招聘)基层林技人员3名,林学(林业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制四年。
四、招生(招聘)方式
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工作实行招生与招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根据考生户籍,以龙泉市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普通高校招生的第二批提前录取。
五、录取程序
1.填报志愿: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201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无效。
2.确定体检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各县(市、区)招生计划 1:1.2比例,向浙江农林大学提供名单。浙江农林大学将名单发至龙泉市林业局,同时将名单抄送给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和丽水市林业局。
3.体检公示:龙泉市林业局根据浙江农林大学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对体检合格考生、按高考录取办法,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龙泉市政府网、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 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经征求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后,按招生计划1:1的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协议书”,由龙泉市林业局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汇总后报浙江农林大学(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5.备案: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浙江农林大学抄送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泉市林业局备案。
六、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协议书”的林学(林业技术)专业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政策,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承担,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七、就业与待遇
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采取竞争择优办法,根据在校表现情况、实习情况和在校期间取得的成绩进行综合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市林业局商人力社保局确定。考核合格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8年。合同期满,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龙泉市基层林技岗位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8年,具体按签订的协议执行。)
本公告由龙泉市林业局、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龙泉市林业局咨询电话:7117530 、7123546;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7262228。
龙泉市林业局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