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招聘范围 |
所学专业要求 |
文员(男) |
10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
宁波大市生源或户籍,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2015年应届毕业生。 |
不限 |
文员(女) |
10 |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5日—10月16日,上午8:30-11:15,下午1:30-4:30。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716室(鄞州区惠风西路10号),电话:88155104; 联系人:郑老师;88155122;联系人:何老师。
3、报名要求:报考者可先从网上下载(也可到报名处领取)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1),并随带近期免冠1寸照2张、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学历证书等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接受资格审核。
4、招聘指标: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数之比不足3:1的,则相应核减招聘指标。
(二)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10月24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百分制。笔试成绩在笔试考试结束后15天内公布,考生可以登陆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byzrs.gov.cn)人事招考通告“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文职人员招聘公告”栏(下同)查询。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指标数的2倍确定进入面试对象并公布。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加上面试成绩的50%之和。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计算机考试(参照民警计算机达标考试),考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四)体检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录用资格。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组织实施。具体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六)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招聘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有关说明
1.户籍以报名第一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2.报考人员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和职位要求。
3. 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88155104;88155122(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监督电话:87525252。
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