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1名,其中:基层医疗单位30名,市人民医院7名,市中医院3名,市妇幼保健所1名;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具体的招聘单位、职位、范围对象、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也可登陆龙泉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网站或龙泉政府网查询。
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需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同类拨款性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为18至35周岁(1975年11月6日至1993年11月6日期间出生)。
已在龙泉市卫生系统内及村级卫生室工作3年以上,现仍在本市卫生系统工作并已参加养老保险,报考基层医疗单位(财务职位除外),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0年11月6日后出生),报考定向龙南、屏南、宝溪、住龙边远山区临床医学职位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65年11月6日后出生)。
3、招聘职位要求为龙泉市户籍的,以2011年11月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有工作经历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截止至2011年11月7日;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11年11月6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方可报考。
4、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5、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本次招聘采取按招聘职位进行资格考试的办法,具体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11月7日—8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龙泉市中山东路就业处(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咨询服务中心,市检察院对面)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工作证明、养老保险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复印件。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并按规定缴纳考试考务费80元/人。
4、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不足1:3(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临床医学职位,人民医院临床医学、医学检验专业相关职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不足1:2)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将在龙泉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5、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笔试
1、领取准考证时间:2011年11月10日
2、笔试时间:2011年11月12日。报考人员同时携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科目:
(1)护理、药学、检验职位卫生技术考试科目:医学基础知识(公共试卷)、及相关专业知识两门;(2)其他职位卫生技术人员考试科目:医学基础知识、临床医学专业知识;(3)卫生系统财会、文秘职位及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职位考试科目:《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门,所有职位笔试成绩满分为200分。
4、笔试成绩计算:卫生事业单位卫生技术人员为医学基础知识×30%+专业知识×70%;卫生系统财会、文秘职位及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职位为(申论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
5、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职位计划的1:3的比例,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6名及以上招聘计划的职位按1:2的比例确定)
(三)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逾期不参加面试视为自动弃权。面试入围人员放弃面试的,需提交放弃面试确认书,面试人员缺额,在面试前1天,从未进入面试的该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网上公告。
(四)确定考试入围人员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成绩乘以50%加上面试成绩乘以50%计算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并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以指定医院结论为准。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相关网站上公布递补人员名单。
(六)公示、录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用对象。对拟录用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报考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录用资格。
基层医疗事业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由市卫生局根据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实际需要,统一分配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录用人员应无条件服从分配,若不服从分配将取消录用资格。
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龙泉市的最低工作服务期限为五年;其中定向龙南、屏南、宝溪、住龙边远山区临床医学职位在龙南、屏南、宝溪、住龙基层卫生院工作服务期为五年,期满后方可调动。
本次招聘的有关事项及通知请登录龙泉市政府门户网、龙泉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网查询。公告有关内容由龙泉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龙泉市卫生局、龙泉市建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8-7262228、7262763、7111605
龙泉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龙 泉 市 卫 生 局
龙 泉 市 建 设 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