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公安工作;
2、服从组织分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吃苦耐劳,无违法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矫正视力1.0以上,无色盲色弱,无重听,无口吃;
4、金华市本级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性别:女,年龄26周岁以下(1986年6月1日以后出生);
5、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要求具有熟练的计算机操作技能,有办公自动化或计算机初级以上相关证书;一定英语水平,取得CET4资格证书,或相当于CET4资格的其他证书。
三、试用期为3个月,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请于6月30日前将应聘资料(身份证、户口簿、个人简介、近期2寸彩照1张、学历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寄金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综合科叶先生,邮政编码:321000),联系电话:82512195。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