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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教育系统赴高校提前招聘(73人)2020届优秀毕业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12 10:56:58信息来源: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温教人〔2015〕2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由瑞安市教育局联合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团赴浙江师范大学举行专场招聘会,招聘2020届优秀毕业生7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招聘对象为瑞安市户籍(原籍)或瑞安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届毕业生,要求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师职业素养、较强的团结协作意识和拼搏奉献精神及招聘岗位所需的对口专业,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本科毕业生;

(二)“双一流”高校毕业生;

(三)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四)大学本科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获得一次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两次校级三等奖学金(每学年限计一次)、或综合成绩排名为其所读学校同专业前30%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学前教育专业本项条件放宽至师范类专科;

(五)在省或全国高等学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荣誉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六)浙江省内高校设立的2020届“精英班”(如杭师大经亨颐学院、温大溯初班、浙江外国语学院卓越班、绍兴文理学院祖楠班等)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七)高中历史、高中政治、初中历史与社会、学前教育等紧缺岗位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满足上述第(一)、(二)、(七)项的报名对象(学前教育岗位除外)户籍条件放宽至温州市户籍或温州市生源;报考瑞安市教师发展中心、浙江省瑞安中学相关岗位的,户籍条件放宽至全国。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瑞安市教育系统赴高校提前招聘2020届优秀毕业生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3日9:30-15:00。

2.报名地点:浙江师范大学招聘现场。

3.报名材料:

(1)如实填写的《瑞安市教育系统赴高校提前招聘2020届优秀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户籍在大学的还须提供有迁出地记录的户口簿;

(3)“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证书和奖学金证书、学校(学院)出具的综合成绩排名证明材料、在校就读期间获得的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浙江省内和教育部属高校毕业生须所在高校出具师范类证明,浙江省以外高校毕业生须由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或当年高考所在地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书上招录大学专业标注师范类的计划书。

(5)报考瑞安市教师发展中心岗位的,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主要研究成果(含专业论文发表)证书或刊物、教育评价研究项目、获得奖励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核

1.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进行预选。

2.预选根据报名人员的学历层次、荣誉等级和次数、奖学金等级和次数、综合成绩排名等,按不超过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考试人员,招聘单位以电话(短信)形式通知入围考试人员。

(三)考试

1.考试日期、地点

考试日期初定于2019年11月24日,考点设在浙江师范大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岗位:采取模拟上课形式,满分100分,时限15分钟。考试范围为相应的学段、学科内容,模拟上课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备课时限45分钟。考试成绩设置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70分(含),低于70分的不予签订就业意向。

教师发展中心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时限45分钟。面试主要核考生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考试成绩设置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70分(含),低于70分的不予签订就业意向。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考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如同一招聘岗位出现考试成绩同分者,采取学历层次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入围人员,学历条件仍相同者一并入围,体检合格后采取增加专业测试的方式予以确定入围考察人员)。考试成绩公布后7日内,入围体检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意向书,逾期未签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可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人员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四)体检、考察

签订就业意向书的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另行公告)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入围考察人员。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文件执行。报名时尚未提供学历证书、报考岗位相应教师资格证等材料的(“双一流”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除外),须在2020年7月15日前取得并提供相应的证书,否则按考察不合格处理。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公告发布后,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或因各种原因放弃的,其空缺名额不予递补同时解除就业意向书。

(五)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瑞安教育信息网、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由学校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试用期为6个月,本科及以下学历的试用期为12个月,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

不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双一流”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报考对象,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后方可转正,2022年8月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告知事项

(一)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或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参加瑞安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

(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瑞安市教育局、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四)未尽事宜,由瑞安市教育局、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瑞安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577-65802320,监督电话:瑞安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府办纪检监察组0577-65815611。网址:

瑞安教育信息网:http://www.ruian.gov.cn/col/col1392235/index.html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ruian.gov.cn/col/col1362893/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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