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和其他不良记录;
(二)事业心责任感强,能够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三)慈溪市户籍人员(含杭州湾新区),35周岁以下(即1983年7月12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有较好的身体素质;
(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范围及其他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12-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慈溪市拆迁事务所(三北大街744号三楼)。
3、报名人员需随身携带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完整的报名表(附件2)和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照2张。
4、其他说明:(1)报名者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报考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参加报名;(2)如报名合格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的3倍,则酌情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指标核减、取消等情况,将在报名结束后及时公布。
(二)考试
1、笔试。主要测试公共知识和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采用闭卷考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身份证进入考场。
2、面试。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指标以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围,不足比例按实际合格人数)。面试主要考察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对应聘岗位的适应性等。面试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的比例累计计算。若总成绩相等则按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仍相等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得分高者优先。
(三)体检
根据招聘指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等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察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慈溪人才网公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被招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到时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资格。
三、其他事项
1、试用期
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对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2、待遇及管理
聘用以后的管理政策和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不服从组织统一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3、招考咨询电话: 63976789
4、本公告由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