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舟山市2014年委托浙江海洋学院(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筹))定向培养护理专业高职专科生(大专)招生(招聘)公告》(2014年第16号)要求,为做好市本级委托浙江海洋大学定向培养护理专业毕业生分配聘用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聘用对象 取得浙江海洋大学护理专业大专毕业证书的市属有关医疗单位、社区卫生服务单位定向培养的2017年毕业生。 3.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相关材料证明(均需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和《2017年舟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定向培养医学毕业生聘用报名表》(见附件2)。 (二)核发准考证 对报名审核合格人员核发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7年10月13日(下午16:00-17:00)。 准考证领取地点:舟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十楼会议室。 2、各学年学习成绩 各学年学习成绩根据浙江海洋学院(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提供的各学年学习平均成绩或平均学分绩点折算所得。 3、在校综合表现 在校综合表现根据《浙江海洋学院(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计算的两年综测平均分折算所得。 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和相关执业注册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2262961,监督电话:2024941。
附件:1、2017年舟山市市属相关医疗单位定向培养护理专业高职专科毕业生聘用名额分配表 2、2017年舟山市市属相关医疗单位定向培养护理专业高职专科毕业生聘用报名表.docx 舟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
2017年舟山市市属相关医疗单位 定向培养护理专业高职专科毕业生聘用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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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
2017年舟山市属相关医疗单位定向培养护理专业高职专科生分配聘用公告
发布时间:2017-09-29 14:14:06信息来源:【点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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