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报考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招聘范围:
(1)具有宁波市户籍(以2017年3月3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足球特长教师岗位为浙江省户籍);
(2)象山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足球特长教师岗位为浙江省生源);
(3)全国范围内重点师范院校(专指北师大、华东师大、华中师大、陕西师大、东北师大、浙师大)全日制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
(4)具有教练员证的优秀运动员报考的,必须是选送时具有象山户籍的象山生源。优秀运动员专指省锦标赛冠军,省运会前三名,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青年运动会(原城市运动会)、全国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前六名,亚运会前八名,具有奥运会参赛资格的运动员;
(5)职业教育岗位面向全国,户籍不限。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7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2.截止2017年3月3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硕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考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2年3月3日(含)以后出生。
2.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
3.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所学专业须与招聘职位的学科相一致;2)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招聘职位的学科相一致。
4.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具有教练员证的优秀运动员、报考足球特长教师和职业教育类别岗位的除外),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普通话二乙及以上(语文学科须二甲及以上)证书、用PDF格式打印的网页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5.在2017年3月3日(含)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1。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报名。报名考生还应填写《2017年象山县公开招聘教师信息汇总表》(附件3)并将电子稿发至640762894@qq.com。
2.报名时间:2017年3月2日—3月3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3.报名地点:象山县教科研中心(丹南路教育园区北首,详见现场指示牌)。
4.报名需带材料:考生填好并打印《2017年象山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同一底版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2张,不同类别的报名者还需带其他相关材料:
(1)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证明或说明)、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信息页原件)或户籍证明(有效期内)、普通话二乙及以上(语文学科须二甲及以上)证书、用PDF格式打印的网页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信息页原件)或户籍证明(有效期内)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优秀运动员:县体育局出具的选送时具有象山户籍的象山生源的证明、教练员证书、相应比赛证书、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信息页原件)或户籍证明(有效期内)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报考足球特长教师岗位考生: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信息页原件)或户籍证明(有效期内),足球教练证或足球二级运动员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报考职业教育岗位考生: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相应获奖或资格证书(详见附件1计划表内“其他要求”)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港澳、国外留学人员另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相似相近专业报考的,需由考生提供大学所学课程表(可从本人学籍档案或大学毕业时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中复印)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并经县教育局审核认定。
报名者如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场报名的,代报名人须持考生书面委托书(详见附件4)、被委托人身份证和上述资料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5.报名资格审核。所有考生必须对自己提供的报名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作假,一经查实,由考生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经初审,凡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予通过,并向报名者说明原因;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职位,按1:3的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培智学校职位按1:1的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数6个及以上的职位,按1:2的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职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期限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改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试由县教育局组织,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及考试相关事项详见象山教育信息网(http://www.xsedu.net.cn)。考场统一设在丹城城区。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详见象山教育信息网。
考试项目分为两部分:笔试和面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笔试时间拟为3月中下旬,具体以准考证为准。笔试范围为报考岗位对应学科教育教学理论、教材教法和本学科专业知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教学能力测试对象。招聘计划2名以下的按1:3,3名及以上的按 1:2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按规定比例最后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合格者淘汰(笔试合格分=该职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如平均分高于6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4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40分)。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范围为从事教师岗位相关的教育教学公共题,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学业情况及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仪容仪态和职业素养等。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三)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招聘指标1:1的比例组织体检(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成绩再相等,则均列入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程序参照象山县招考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纪检监察部门、县人力社保局及县教育局在录用过程中对考生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必要时,可以要求考生进行复检。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者淘汰,合格者进入拟录用人员名单。
(五)公示与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象山教育信息网(http://www.xsedu.net.cn)和象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xiangshan.gov.cn/col/col18682/index.html)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办理录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尚未实行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的地区,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按照甬教人[2008]12号文件规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办理录用手续起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者将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聘人员公示信息均在象山教育信息网(http://www.xsedu.net.cn)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二)体检、考察、公示过程中如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递补。但自拟录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三)新录用人员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和岗位聘任合同,新录用人员涉及聘用(劳动)合同的,在2017年8月31日前由本人解决,否则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实行六个月的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实行一年的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用在公告明确的相应岗位等级上,并在新一轮岗位设置前不予调整岗位等级;经考核不合格的,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取消录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监督电话0574-65716130(县人力社保局人事管理科)。投诉举报电话:0574-65761772(县纪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组)。
(五)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4-65722642,65732890,65768781。
象山县教育局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