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专业理论知识和学历相匹配的实践操作能力。
5、具有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年龄要求
1、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2、超声科医生岗位、急诊科医生(含急救医生)岗位、重症医学科医生岗位、病理科医生岗位、儿科医生岗位、麻醉科医生岗位、妇产科医生岗位、放射科医生岗位、感染科医生岗位等紧缺专业岗位,具有中级职称者,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其他人员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各单位招聘计划、地址、网站、邮箱和联系方式等项详见附件
四、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半年有效(截至2017年6月30日),直至相应岗位落实聘用人员为止,并依据拟聘人员到岗情况适时在各院网站更新。
2、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人事科。
3、报名方式:以在本公告所规定的时间内,招聘单位可选择以下多种方式接受应聘材料,具体以附件为准。
电子邮件报名:应聘者将报名材料扫描件或电子稿发至各招聘单位邮箱(邮件标题内容需注明“公开招聘报考单位+高层次、紧缺专业+岗位+姓名”);
报考单位网上招聘系统报名;
邮寄报名:应聘者将报名材料复印件邮寄至各招聘单位,地址见附件;
现场报名:应聘者将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至各单位人事科(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注: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提交应聘材料的,通知参加考试时需带应聘材料原件以备审核。
4、应聘者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2017年应届生:个人简历、身份证、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含有成绩单的学校推荐表、个人荣誉证书、外语证书等其他相关材料。
②非2017年应届生:个人简历、身份证、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以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保缴费记录为准]、获奖证书等其他相关材料。
5、资格审查:根据各岗位应聘情况,经各医院专家对应聘者材料进行审核,分期分批确定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人员,并电话通知本人。
五、考试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适时组织考试,直至相关岗位落实聘用人员为止。具体考试时间各单位人事科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应聘者。考试人数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
2、考试可采用面试;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40%和60%);笔试、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方式(笔试、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各占40%、30%和30%)。考试成绩100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线。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面试。面试主要以双向交流和专业答辩的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选择考试方式进行,并在资格审查通过后告知考生。考试时请随带本人身份证,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书原件。迟到30分钟以上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3、信息查询:本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均在各院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查询。
六、考察和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成绩,按相应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员。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若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在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
七、公示及聘用
考察及体检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分期分批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各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非应届生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毕业报到后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或被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