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绍兴市12家直属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2017年应届毕业生147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学历、专业和有关要求等详见附件。
二、报考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届本专科毕业生,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资格;
3、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西药剂人员岗位所需专业应为医学类、药学类全日制普通高校药学等专业;
6、因工作需要,报考护理岗位原则上身高155cm以上;
7、户籍不限。
三、招聘方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请应聘人员(已被确定为绍兴市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院校招聘2017届毕业生拟录取人员除外)。进入绍兴市卫生计生委官网(http://www.sxws.gov.cn/)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和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完成后请自行打印绍兴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并在承诺栏由应聘人员本人签名后送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自2017年1月20日9时起到2017年2月4日12时止(春节期间1月26日16时至2月3日9时报名系统关闭)。
2、现场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对已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请应聘人员本人携带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按时到招聘现场接受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2月6日(周一)8:30—16:00。逾期视作放弃。地点:绍兴市继续医学教育中心(绍兴市城东五泄路172号)。
资格审查通过的,由绍兴市卫生计生委对其进行确认。仅网上报名而未经资格审查和确认的无效。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须按规定缴纳考务费(收费标准:笔试每人40元)。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网上打印准考证。经资格审查合格并确认的应聘人员,请在2017年2月7日-8日9时至17时进入绍兴市卫生计生委官网(http://www.sxws.gov.cn/)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并仔细核对准考证,如有差错,请于2月9日当天16时前到绍兴市卫生计生委政治处更正(绍兴市区八字桥直街167号306室)。
4、为了体现公平竞争,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考生与对应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人社局同意可适当降低。不能开考的,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
(二)考试
采取笔试形式,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临床类考医学“三基”知识,护理类考护理“三基”知识,中医、中药类考中医药基础知识,其他类考医学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为2017年2月11日下午13:30—16:00。应聘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为准。
笔试成绩于2月15日前在绍兴市卫生计生委网站上公布。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每个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合并岗位的考生,根据招考计划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自主选择该岗位所推出的招聘单位及相应岗位,如考生自动放弃择岗,则不再进行递补。
应聘人员可登陆绍兴市卫生计生委网站查看体检人员名单。如因笔试成绩并列,拟体检人员数量超过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对成绩并列人员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成绩确定体检对象。
(三)体检
体检由绍兴市卫生计生委牵头组织,参考《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考察。
(五)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在绍兴市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异议或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批准后,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已签订协议的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在2017年8月30日前不能取得报考岗位规定学历、学位证书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原则上招录人员首期聘用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不低于6年),聘用期内不允许调动和报考其他单位。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聘用上岗后,拟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口腔等医学专业毕业生,将按照《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3、招聘工作接受绍兴市人力社保局的指导监督。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4、招聘单位情况简介请到网上查询。
5、咨询电话:政策咨询电话为0575-85080558、85080073;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为0575-85080562、85080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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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卫生计生委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