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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2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7-01-17 10:18:58信息来源:点击:
部队简介
武警消防部队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序列警种,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能部门,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武警消防部队担负着保护地方经济建设、国家公共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所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神圣使命,主要工作任务是火灾扑救、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以及消防监督管理等工作。武警浙江省消防总队隶属于公安部消防局,在全省11个地级市设支队,县市设大队。多年来,浙江省消防部队为浙江经济社会既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为维护浙江的社会政治稳定、保卫经济建设成果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积极的贡献。随着浙江经济的蓬勃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高素质人才补充到我们的队伍里,担负起部队建设和消防工作发展的重任。消防工作被称为永恒的事业,也是全世界最受尊敬的职业之一,热烈欢迎有志献身于消防事业的莘莘学子到部队建功立业。
接收专业
(根据公安部政治部《实施细则》和当年下发的接收计划通知中的条件、要求更改)
门类名称 专业名称 接收人数
 法 学   法学、警犬技术专业 2
教育学  教育学、运动人体科学专业  2 
文 学  汉语言文学、网络与新媒体、新闻学专业   3  
理 学  应用物理学、化学、应用化学、应用心理学专业 4
哲 学  哲学专业 1
工 学 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学、消防工程专业 10
管理学  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

接收条件和要求

1、文化学历:必须为国家“985”、“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以上男性毕业生(以本科为主,含少量硕士研究生,不招女生和博士研究生),并获得相应的学位。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①毕业院校或所属二级学院属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技术院校、独立院校、民办院校、公办民助院校、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的;
②学习形式为走读、委培、自费、自学、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国(境)外学习毕业的、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③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往届生、三本生、体育单招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计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休学超过半年和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3、身体素质: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性身高170厘米,体重60公斤以上,裸眼视力在4.6以上。
4、年龄条件: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
5、招收岗位:基层一线指挥管理人员。
6、服役年限: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申请退出现役。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
2、在校学习期间有当兵入伍经历的;
3、学业有专长、术业有专攻,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或获得第二学位的;
4、经学校批准参加省级以上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5、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
享受待遇标准
1、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接收报到后将参加由公安部消防局组织的为期一年的入警培训,培训合格后,由公安部政治部批准入伍,为现役干部,大学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或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13级),授予武警中尉警衔;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正连职警官或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12级),授予武警上尉警衔。时间均从报到当年6月起算。
2、警官的工资标准在每年的1月定期增加一次,并随着职级和警衔的改变而增加。
3、警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和保险。
4、警官住房保障实行分配公寓和发放住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在给地方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入伍干部计算住房补贴年限时,其在校学习时间一并计算在内。
5、伙食方面实行部队提供补贴和本人交纳一定伙食费的方式保障,服装由部队免费定期发放。
6、每年按规定享受探亲休假。
7、警官在按照规定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治病疗养期间,工资照发。
分配去向
经入警培训合格后,面向全省消防部队分配。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的工作时间(含1年培训期)不得少于2年。
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3、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接收程序
报名、综合考试考核(笔试、面试、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签约、报到和参加入警培训。
报考方式
1.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17年1月20日
2.报名方法:登陆《浙江消防网》(www.zjxf119.com),进入《公安现役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名系统》,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在系统中确定报名后,还必须将所在院校《推荐书》或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大学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有关证书复印件、近期5寸全身彩照一张,邮寄至浙江省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所有填写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凡报名信息不实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自负,所有报名材料恕不退还,请提前做好备份,切勿寄送原件)
注意事项
1.根据公安部政治部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包括边防、消防、警卫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总队级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2.报名工作截止后,总队将对所有报名人员情况进行汇总整理,2017年2月下旬确定参加公安部文化统考的名单,总队将以电话告知方式通知,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未能接到通知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联系地址: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浙江省杭州市文晖路319号消防总队908室)
联系电话:01―8575863567、0571-85863540
传 真:0571―85863562
邮 编:31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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