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海警学院是公安部直属的现役制普通高校,驻地浙江省宁波市,主要为公安现役部队和中国海警队伍培养指挥管理和专业技术警官。学院于1983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201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建立公安海警学院,开始举办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2012年8月,公安部、浙江省人民政府、宁波市人民政府签署协议,开展部省市共建公安海警学院。
学院设有训练部、政治部、院务部三个机关部门,设有基础部、船艇指挥系、机电管理系、电子技术系、后勤管理系、进修系等教学培训单位。现开设海警舰艇指挥与技术、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信息安全、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管理科学、法学、治安学等专业。在公安现役部队、海警队伍、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公安局均设有学员实习基地。学院广泛开展国际国内交流培训与合作。与多个国家海洋警察部门、院校开展合作交流,已承办发展中国家海上执法研修班等外警培训项目27期600余人。
二、接收计划(见附件)
三、接收条件
(一)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保卫事业。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
(二)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并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相应的学位证书(截止2017年7月1日前)。
(三)接收的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4、29、34周岁(截止2017年8月31日)以下。工作急需的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四)身体条件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卫〔2015〕904号)。
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和有政策规定予以照顾的毕业生优先接收。
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一)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二)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三)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四)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五)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六)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七)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八)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四、接收程序
(一)个人报名。意向报名者需将下列材料寄送至学院(电子版或扫描件发送至gahjxyzb@163.com):
1.个人自荐材料(注明联系单位、地址、电话);
2.《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4.最新成绩单(需加盖成绩管理部门印章);
5.个人近期一寸免冠蓝底照片4张、电子版1张;
6.诚信保证书(须本人签字)。
以上材料不予退还。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23日。
(二)知识能力统一考试。由公安部政治部组织实施,主要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
(三)综合考核。包括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心理测试和适岗考察。
(四)政治审查。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和综合考核合格的学生,将逐个进行实地政治审查。
(五)签订协议。符合接收条件的,择优确定拟接收人选,签订接收协议书。
(六)档案审查和培训。档案审查由公安部政治部组织实施,审查合格者参加统一组织的入警培训。
(七)审批入伍。培训考察合格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入伍手续。
五、职级待遇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时间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职级待遇按照全军有关规定执行。博士研究生定正营职(或技术十级),授予少校警衔(或确定文职六级);硕士研究生定正连职(或技术十二级),授予上尉警衔(或确定文职七级);本科毕业生定副连职(或技术十三级),授予中尉警衔(或确定文职八级)。家属享受军属待遇,配偶子女可随军。配偶无工作的,随军后学院为其交纳养老保险,发放未就业补贴和失业困难补助。
六、联系方式
学院邮箱:gahjxyzb@163.com
学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小港红联振兴西路205号,邮编:315801。
联系电话:0574-86165975、8616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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