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名额和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对象范围和学历、专业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和职业素养,较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2、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
3、历届的考生截止报名时必须在医疗卫生单位工作。
4、目前在本区内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及各地急救中心工作的事业在编人员报考须经现单位同意。
5、2017年应届生须在2017年9月30日之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留学人员须在2017年9月30日之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招聘人员年龄按计划表中明确要求,工作时间计算到正式报名日前一天。
三、程序和方法
1、发布招考公告:在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www.nbyzrs.gov.cn)、宁波市卫计委(www.nbws.gov.cn)、鄞州区卫计局(www.yzws.gov.cn)网站发布招考公告。本招聘信息将同时在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http://www.cjob.gov.cn/cjob/f_index.do)上发布。
2、报名:随带近期一寸照2张、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证书、聘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证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相关资料(2017年应届学生须携带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成绩单、荣誉证书及照片2张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表一份到百丈街道雷公巷113号二楼会议室报名现场报名,也可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将材料发送至nbwqh2000@sina.com(但须在面试前一天到人事办公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地址:百丈街道雷公巷113号217室)。现场报名时间:2017年1月17日-19日(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3、笔试:若符合同一岗位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指标比例大于5:1的,则所有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先进行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指标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对象;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指标比例小于(等于)5:1的,则简化该岗位招聘程序,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百分制。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4、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口头表达、应变、分析的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等。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如面试成绩不足60分者直接淘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
进行笔试的岗位,总分按笔试成绩的50%加上面试成绩的50%合成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为进入下一程序对象,如遇综合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入围,若综合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成绩高者入围。
直接面试的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程序对象;如遇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程序。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以及进入下一程序对象名单将在同时在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byzrs.gov.cn)人事招考通告中的“事业人员招考”栏和鄞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局(www.yzws.gov.cn)网上公布。
5、体检: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考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 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招聘单位将通过电话提前通知体检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6、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按招录指标1:1列入考察范围,考察工作由区卫计局组织实施,具体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区卫计局提交书面申请。
7、录用:体检、考察合格者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确定拟录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正式确定录用人选。录用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签约或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在主管部门报送区人社局核准前(以发文日期为准)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四、相关待遇
新录用人员均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六个月(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仍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考核为“不合格”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资格。被录用人员未取得执业资格证的,必须在3年内获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3年内未获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由招聘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录入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实行初期工资期满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未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实行初期工资期满时,不予聘用。
五、工作纪律要求
1、在录用过程中,应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选拔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如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应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报考者有不符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的或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2、从事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六、其他事项
1、领取面试准考证等另行通知。
2、咨询电话:0574-87731039;举报投诉电话: 0574-87724324 0574-87811571。
点击下载>>>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