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人员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2、依法登记为庆阳市县(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或参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1982年1月5日以后出生;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遴选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其他条件要求;
6、符合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等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的;
4、现役军人;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
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体育局负责组织,时间为1月9日-11日,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职位专业设置,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2016年甘肃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321号)执行。
报名工作结束后,市人社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审查。
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由市体育局负责通知。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均实行百分制,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会计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成绩。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3。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遴选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按遴选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应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公开遴选单位应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适当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2:1。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时间、地点由市体育局负责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照遴选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遴选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执行。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还要按照人社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应在市级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按照该职位应试人员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市体育局负责组织进行考察。考察需对应试人员的德、能、勤、绩、廉、学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形成考察报告。考察不合格的,按照该职位应试人员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六、成绩公布及拟录取人员公示
遴选有关信息及笔试、面试成绩、拟录取人员名单等,在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或公示,拟录用人员公示名单同时在遴选单位明显位置张贴。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由市人社局负责办理调配手续。
七、组织实施
本次遴选工作由市体育局组织实施,市人社局负责进行监督指导。市体育局要按照《庆阳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办法(试行)》和本公告的规定制定具体的遴选实施方案,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遴选过程要邀请市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组全程监督,严格遵守公告要求,严守遴选工作纪律,切实靠实工作责任,确保各个环节公开、公平、透明,严防选人用人不正之风。遴选公告同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遴选单位网站发布。
未尽事宜按照省市公开遴选有关规定和市体育局公开遴选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本次遴选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察局 0934-12388
市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组 0934-8350611
咨询电话:市人社局 0934-8683662(公务员管理科) 市体育局 0934-8232178
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