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岗位及要求
丽水市教育局直属4所学校招聘教师共18名,具体岗位(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计划》。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211工程”大学(全日制)师范类本科毕业(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
3. 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并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资格的人员;
4.丽水市生源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并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资格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要求:35周岁(1981年1月15日以后出生)以下。
3.本科学历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在正式聘用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国家考试笔试、面试合格证书和普通话合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研究生毕业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允许聘用后两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4.身体健康。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核、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公示公告栏);丽水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lsrsks.gov.cn,告示公告栏);丽水教育网(http://www.zjlsedu.org,公示公告栏)。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7年1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丽水市教育局312报告厅(丽水市莲都区囿山路12号)。
2017年应届毕业生报名需凭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优秀毕业生证明、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择期通知考试。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低于招聘人数3倍的,由市教育局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是否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考试
考试形式为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考官由市人力社保局抽签产生。
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时间、地点另定,并由各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或聘用意向书。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丽水市教育局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设置最低服务期限,服务期为5年。
本次招聘工作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丽水市教育局及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丽水教育网发布,请报考人员自行留意。
本公告由丽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教育局:0578-2626020、2626021
举报投诉电话:丽水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处:0578-2091237
市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0578-2626030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教育局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