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由海宁市嘉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招聘,并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派遣至海宁市文化馆工作,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文化工作人员 3名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9日至2017年1月13日,上午08:30至下午4:30。(周六周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海州东路548号海宁市人力资源市场内5号窗口。
联系人: 小王 联系电话:87221332
三、招聘条件
1.海宁市户籍,年龄35周岁以下;
2.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艺术类专业可放宽至中专学历),具有音乐、舞蹈、戏剧小品等艺术特长。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貌端正,身体健康,责任心和服务意识强,服从工作安排,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
四、工作内容
按工作需要,下派至各镇(街道)文化馆分馆,协助做好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策划组织,文化队伍建设、辅导、培训和排练,文艺作品创作,文化遗产资源的挖掘、整理、研究和保护等工作。
五、招聘办法
1.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或证明、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报名者须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一张,并现场填写《海宁市嘉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派遣工招聘报名表》。
2.考试。采用直接面试办法进行。面试后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考察期间出现不合格者,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聘用。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
聘用后与海宁市嘉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