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瑞安市人民医院、瑞安市中医院、瑞安市第二人民医院、瑞安市第五人民医院、塘下人民医院。
单位类别: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对象基本要求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户籍、年龄、专业、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等要求。
三、招聘岗位及其他要求
(一)招聘岗位详见《瑞安市部分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研究生、紧缺专业毕业生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持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在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中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书为准;此类报考人员的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不作要求;
(三)瑞安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须在报名时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2017年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证书。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地点:设在各招聘单位,具体地址和联系电话详见《瑞安市部分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研究生、紧缺专业毕业生报名地点一览表》(附件2)。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1月6日(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3、报名材料:历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报告单(或大学英语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2017年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报告单(或大学英语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还须提供本人同底免冠彩色一寸照片3张和如实填写的《瑞安市部分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研究生、紧缺专业毕业生报名表》(附件3)。
4、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如报考二个及以上岗位的,取消本次招聘资格。
(二)资格审核
由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后报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社保局进行资格复审,经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用岗位见习、实践能力考核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不予入围体检。具体考试方案由招聘单位制定,并报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后实施。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的,其空缺名额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体检合格的确定为入围考察人员。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在规定时间前未取得相应证书的,按考察不合格处理。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的,不再予以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公示、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瑞安市人力社保局网站、瑞安人才网、瑞安卫生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因反映并查实不予聘用或放弃资格的,不再递补。
如发现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且2年内不得参加瑞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招聘咨询电话:0577-58906070
瑞安市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www.ra12333.com/
瑞安人才网网址:http://www.577job.com/
瑞安市卫生计生局网站:http://www.rawj.gov.cn/
瑞安市人力社保局 瑞安市卫生计生局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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