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应聘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211”工程大学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2017年应届免费师范生;
3.师范类一本院校应届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二)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服从组织安排;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三)专业对口,具有与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非师范类毕业生须在一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四)具有较扎实的教育理论基础和较强的教学基本功;
(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六)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大学在读期间没有补考记录。
三、招聘方式
1.公开公告。在金华人才网、金华教育网刊登招聘简章。
2.报名:12月10日,招聘学校在浙江师范大学师范类及免费师范生专场双选会现场设展位接受毕业生报名;12月12日-15日,毕业生到相关招聘学校报名。报名时携户口簿、身份证、院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有效证明和一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等资料。以优秀毕业生身份应聘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查和考试。各招聘学校成立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资格审查和考试。经资格审查,对符合招聘条件人员进行考试,并公示成绩。考试形式为笔试、面试(上课或说课),具体形式由各招聘学校确定。考试由各招聘学校组织,接受市人社局和教育局的监督。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下的不予录用。考试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学校另行通知。
4.体检考察和录用。各招聘学校根据考试成绩排名按招聘岗位1:1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以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思想品德考察。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人社局审定,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四、已经签约的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就业协议无效,取消聘用资格:
(1)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
(2)在校期间有违纪处分记录和补考记录的;
(3)以优秀毕业生身份应聘的人员不能在2017年7月底前提供相关文件、证书的;
(4)2017年7月底前未取得与所聘专业要求相同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应教师资格(非师范类毕业生必须一年内获取)的。
五、本招聘简章由金华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金华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