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吃苦耐劳,政治可靠,热爱社会治安工作;
3、身体健康,男性,未婚,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2月19日以后出生),身高1.68米以上;
4、平阳户籍、初中文化程度以上的退伍军人,或在各乡镇一线工作的巡防队员、公安特巡警,且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退伍军人);
5、对水头镇各社区情况比较熟悉,口齿清晰、普通话标准,精通闽南话者优先。
二、招聘的程序和方法
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报名、资格审查、测试、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9日至12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报名地点:水头镇综治办。联系电话:63988232;
4、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退伍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有关证明,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照3张;
5、按要求填写《水头镇招聘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政审中的资格复审和办理相关手续时的资格终审环节。在任何一个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或不予录用、聘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三)测试
1、报考巡防队(体能测试占60%、面试占40%):
体能测试包括引体向上、100米、1000米三项内容 ,分别占25%、25%、50%。体能测试从高到低安排进入面试。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总分100。
2、根据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政审对象。
(四)政审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名,确定政审对象。有政审出现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资格审查、政审合格后,经镇党委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1、人员待遇参照平阳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薪酬标准;
2、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合同期满如需继续聘用的,再行续签合同。
3、巡防队员按规定统一着装,实行半军事化管理。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水头镇党委研究决定。
中共水头镇委
水头镇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