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专业按《音乐、信息技术、文秘岗位专业资格审查办法》(附件)执行。
二、音乐、信息技术、文秘岗位的考试不包括上课,具体明确如下:
1、音乐岗位:采用专项特长技能展示和组织学生活动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技能展示满分40分,时限10分钟,现场提供钢琴,其他乐器自行携带;组织学生活动能力测试满分60分,时限80分钟(其中准备方案40分钟,组织学生实施活动40分钟)。考试总成绩按上述两项成绩相加合成。
2、信息技术岗位:采用上机考试的方式,满分100分,时限120分钟,范围为学科专业知识。
3、文秘岗位:采用笔试的方式,满分100分,时限120分钟,范围为文秘专业知识和写作。
三、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瑞安市教育局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