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和人数:见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届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三)年龄18—35周岁;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实施公开招聘。
(一)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地点: 2016年11月18日(星期五)上午9:30-11:00;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滨文路481号杭州医学院体育馆二楼篮球馆。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3、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2017年平湖市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2份,并提供近期一寸照片2张;
5、岗位有生源地要求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贯彻至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三)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对象根据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合格分均为60分。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录用意向。有录用意向的对象在考试现场放弃的,由人力社保局、卫生计生局决定是否递补。
考试时间、地点视现场报名情况安排。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在平湖卫生网、平湖人才信息网上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由市卫生计生局统一组织有录用意向的对象参加体检。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五)公示、聘用
公示。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平湖卫生网、平湖人才信息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确定聘用人选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填写信息必须真实,提供虚假资料信息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
2.报考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所报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一致。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名。
3.聘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和服务年限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服务年限为8年,服务年限内不能办理专业技术人员流动手续。
4.应聘前未取得相应岗位从业所需的执(职)业资格的,还应在聘用后连续二次执(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跨度内取得相应资格,否则终止已签订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5.本公告未尽事宜,经人力社保局、卫生计生局商量决定。
五、联系方式
平湖市卫生计生局人事科 联系人:沈卫杰 陆娣瑛
联系电话:0573-85023587,85112027
附件:
平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