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此次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的学校为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全民事业单位,分类类别为公益一类,经费预算形式为全额拨款。招聘学校的简介情况具体详见相关学校网站。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笔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各级各类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先应聘,如本次公开招聘被录用,须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他历届毕业生报名时均要求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学校、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具体详见附件1。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5日(上午08:00-11:00)。
2.报名地点:浙江师范大学(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校园内大学生多功能活动中心。相关招聘学校咨询电话、联系人详见附件1。
3.报名办法:先从宁波教科网(http://www.nbedu.net.cn)上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生证、教师资格证、学校就业推荐表(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险交费凭据)、学校出具的从事相关教学工作的证明、高中化学奥林匹克竞赛教练员证、英语专业八级证、运动健将级运动员证、特级教师证明、获奖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到指定地点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5.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6.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及考试的时间、地点将于11月15日下午12:30前在浙江师范大学招聘现场公布,即时还将在宁波教育人事网(http://rsc.nbedu.net.cn)上发布。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面试+笔试方式进行。
1.面试
考生凭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课堂教学能力、综合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举止仪表等)和操作技能。面试形式包括试讲、综合(或专业)知识面试、技能操作测试三种;综合(或专业)知识面试由教育局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面试总分为100分。其中宁波市效实中学高中信息技术教师岗位、高中信息技术竞赛指导教师岗位、体育教师岗位,宁波四明中学高中信息技术教师岗位,慈湖中学高中体育教师岗位,成人学校信息技术教师岗位共2个学科采取试讲+综合(或专业)知识面试+技能操作测试方式,试讲占50%、综合(或专业)知识面试占10%、技能操作测试占40%;其他教师岗位采取试讲+综合(或专业)知识面试方式,试讲占80%、综合(或专业)知识面试占20%;面试总成绩不足60分者予以淘汰。
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笔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面试成绩和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及笔试的时间、地点将于面试后即在浙江师范大学现场张贴并在宁波教育人事网上(http://rsc.nbedu.net.cn)发布。
2.笔试
考生凭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入围名额不递补。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相关专业知识,具体考试科目由教育局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淘汰。笔试成绩根据学科计算平均分,平均分在60分以上时,以60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平均分数在60分以下时,以考生的平均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
3.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面试成绩的60%和笔试成绩的40%之和,满分100分。在笔、面试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教育人事网(http://rsc.nbedu.net.cn)及相关学校网站上发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予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教育局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教育人事网、宁波教科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业家庭户转居民户登记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9月30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其中要求的英语八级证书须于2017年6月30日前取得)。报考人员为国(境)外留学毕业生的,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如届时上述二类人员未取得相应认证书或学历学位证书(及英语八级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被录用人员须与学校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三)录用人员须在被录用起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到期未取得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四)联系电话:0574-89183384(宁波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人:符老师。宁波教育人事网网址:(http://rsc.nbedu.net.cn)
(五)监督电话:0574-89183361(宁波市教育局监察审计室)。
宁波市教育局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