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自收自支编制新闻采编人员5名,待遇按省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标准执行。
二、招聘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热爱政协新闻宣传工作,纪律性、责任心强,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新闻职业操守。
2.了解统一战线理论和人民政协的基本知识,具有较好的新闻采编实践能力。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4.具有初级以上新闻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从事新闻采编工作五年以上(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11月),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3日后出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0年11月3日后出生):(1)具有副高以上新闻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具有中级以上新闻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五年以上(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11月);(3)采写的新闻作品获得浙江新闻奖以上奖项或获得过市级(设区市)以上优秀新闻工作者荣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报考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浙江省政协门户网站和《联谊报》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浙江省政协门户网站(www.zjzx.gov.cn)报名,注册个人真实信息。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2日上午9:00至11月18日下午16:00。
(三)资格审查
1.11月22日前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11月24日在浙江省政协门户网站公布初审通过名单。
2.初审通过者请于11月26日上午9:00至下午5:30前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相关材料包括: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张(小2寸),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原件和上述证书(件)的复印件,在新闻单位从事采编工作满5年的相关证明材料,个人独立采写或编辑的代表作3件(请注明发表作品的题目、时间及报刊名称,获奖作品和个人荣誉须提供证书或文件)。
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相关材料者,视作自动放弃考试。
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不足招聘总人数3倍时,相应核减招聘数。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分别占总成绩的30%、70%。
1.笔试。委托考试专门机构命题,笔试时间初定于11月27日,具体地点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1.体检。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的有关规定执行。
2.考察。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着重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和工作实绩等。
3.关于递补。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及放弃聘用的,可在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递补。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考察和体检情况,由省政协机关党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省政协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可以不保留聘用资格。
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进行全面考核,合格者正式办理聘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一)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向浙江省政协机关纪委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1-87050552。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咨询以下电话:0571-87055276、87055271。
政协浙江省委员会办公厅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