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敬业和为民服务的精神;
3、大专以上学历,法律、法学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4、熟练使用计算机文字输入,打字速度要求在100字/分钟以上,会速录技能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在宁波大市范围以内。
二、主要工作职责
1、庭前准备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2、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3、案件信息录入;
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报名办法和相关待遇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可填写应聘登记表,随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或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学生证)等相关证书(证明)扫描件,以及近期免冠1寸照片电子版,发送至nbhsfy@163.com。政治处将经资格审核、面试、速录技能测试后,择优录用。
招聘人员经录用后,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并按规定办理五险一金。工资福利待遇面议。本招聘公告长期有效。
联系人:陈巧
联系电话:0574-55711697。
政治处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