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人事考试网快讯: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明确所属技术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宁波市衡器管理所、宁波新材料检验检测中心)是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的公益二类财政部分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实施全市量值统一任务,并依法实施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以及行政监测、司法鉴定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以及其它各类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检测及修理工作。
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是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的公益二类财政部分补助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授权或委托范围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产(商)品质量第三方仲裁检验和政府委托的产品安全检查工作,承接国家、省、市各级部门下达的科研任务。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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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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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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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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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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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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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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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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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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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性材料研究及检测技术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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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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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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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国家磁性材料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进行。主要负责:1、磁性材料研发;2、磁检技术研究;3、磁检装备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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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 博士研究生、博士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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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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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3篇以上SCI论文;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年龄40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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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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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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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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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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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带领团队实施相关的检测业务及科研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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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博士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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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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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②历届生,有化学检测研究工作经历;
2、年龄40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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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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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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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博士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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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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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②历届生,有液压产品及零部件,或电磁兼容,或伺服控制产品及零部件,或自动化系统检,或工业机器人,检测及研究工作经历;
2、年龄40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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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兼容(EMC)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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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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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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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承担机电相关产品的EMC测试和电子产品检测工作,独立出具中英文检测报告,指导下级检验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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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电气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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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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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年龄35周岁以下(其中对具有工程系列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或博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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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压元件及系统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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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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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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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承担液压元件及系统检测工作,独立出具中英文检测报告,指导下级检验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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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专业;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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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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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职称的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策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工作经历以企(事)业单位劳动(聘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和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行业或岗位的证明为据。属于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可凭学生证报名,但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属于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他港澳、国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25日(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2、报名办法: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请应聘人员根据报名要求将以下材料的扫描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属于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可凭学生证报名,属于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其他港澳、国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劳动(聘用)合同、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证明(须加盖公章)、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提供职称证书和填好的报名表(公告附件)电子文档,经压缩打包后发送至nbzjy@nbzjy.cn(邮件主题请写“姓名+应聘XXX岗位”),考生发送报名材料的电子邮件后必须与招聘单位电话联系确认邮件是否收到和完好。
3、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电话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初审结果。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应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4、根据以往招聘情况,认定磁性材料研究及检测技术研发和学科带头人岗位为紧缺岗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当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之比低于3:1时,按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进入招聘程序。其他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之比不足3:1时,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5、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于11月30日下午17:30前在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www.nbzj.gov.cn)上发布。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于12月8日下午16:30前到招聘单位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电磁兼容(EMC)检测、液压元件及系统检测岗位,采取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磁性材料研究及检测技术研发、学科带头人岗位将采取择优选择符合岗位条件需要的应聘人员,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第三方命题。
1、资格复审
考试前招聘单位将安排资格复审,请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携带上述须提供的报名材料原件参加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放弃。
2、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和具体考试形式由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另行公告。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测试,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测试的视作放弃。
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名单,于专业技能测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www.nbzj.gov.cn)上公布。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领取面试通知书。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养,以及应聘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因此空缺的面试名额不递补。
4、成绩
电磁兼容(EMC)检测、液压元件及系统检测岗位考试总成绩为专业技能测试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磁性材料研究及检测技术研发、学科带头人岗位的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电磁兼容(EMC)检测、液压元件及系统检测岗位,若总成绩相同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www.nbzj.gov.cn)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凭身份证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调整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9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间办理农业家庭户转居民户登记手续,没有及时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人事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
0574-87207317(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
0574-55126606(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836054。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