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员条件和范围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环保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分析化学、有机化学、化学、环境工程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3、户籍不限,男、女各1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25日以后出生);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本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1、网上报名。
(1)自公告发布之日至11月10日下午5:00截止,有意者填好《绍兴市上虞区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并把个人证件(即提交资料)(含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160像素×120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的扫描件发至报考单位的电子邮箱(784881839@qq.com)
(2)现场资格确认:网上报名人员符合招聘岗位资格要求的,将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以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原件(备复印件一份),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近期免冠2寸免冠半身彩照2张。现场确认时间、地点电话通知。
2、考试。
用人单位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考试方式。若报名人数不足计划数3倍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男女各岗位超过15人的,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相结合的形式,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人员按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进行面试,其中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60%;男女各岗位报名人数不足15人的,直接进行面试,面试成绩不达60分的为不合格;总成绩相等时,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面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和综合性能力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根据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视作放弃。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空缺指标在考试合格者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4、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考察办法,内容为该同志的政治思想、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等。根据考察情况,经集体讨论后,确定拟聘用对象。如考察中发现问题,经核实,将不作为拟聘用对象。空缺指标不再递补。
5、公示及聘用。对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办理相关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调查取证核实,将不予聘用。空缺指标不再递补。
三、其他规定
1、报名者对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要有承诺,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报名资格。
2、报名者如已与区内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的,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不予报名。
3、拟聘用人员已与原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的,不予聘用。
4、聘用后,本单位服务年限至少5年以上。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绍兴市上虞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5-82112928,联系人:叶女士。
绍兴市上虞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