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单位和名额
1.丽水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综合管理职位3名;
2.丽水市人才管理服务局人才服务职位1名;
3.丽水市人力资源考试办公室考试管理职位1名。
因工作及优化单位人员性别比例结构需要,以上职位适合男性。各职位根据岗位匹配性,统一分配转任。
二、遴选条件
1.丽水市直及所属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21日后出生),解决夫妻分居或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及在市直和莲都区工作的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5年10月21日后出生);
4.具有从事综合文字工作经历或相应的综合文字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品德端正;
6.进入公务员队伍2年以上,且历年考核称职以上。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丽水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莲都区括苍路537号老军分区内,咨询电话:2090939)。
3.报名时间:2016年11月6日(星期日)上午9:00—下午4:00。
4.报名材料:
(1)报名综合材料1份,包括①《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可在丽水市政府网站、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报名表》需经现任职单位和当地人事或组织部门初审并签署同意意见;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⑤撰写材料和公开发表文章原件及复印件(3篇以上);⑥反映本人学习工作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成绩的总结。上述材料除原件及不便装订的材料外,按A4纸装订成册。
(2)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张(需在照片背后写上姓名)。
(3)资格审核合格者方具有初选资格。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及隐瞒重要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和转任资格。
(二)初选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根据报名时提供的报名综合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并按招考职位计划数1:2比例择优确定参加笔试面试人选。择优后不足1:2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遴选计划。
(三)笔试
笔试重点测试综合文字处理能力。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和职位匹配性等。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折算总成绩,并按招考职位计划总数1:1.5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六)研究决定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等情况,研究确定拟转任人员。
(七)公示
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对拟转任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发现拟转任人员有不符合遴选条件,或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转任资格,并在考察和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转任调入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管理权限办理转任手续。
其他未尽事项,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林艳,联系电话:2090939。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