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事业心责任感强,敢于吃苦,乐于奉献;
2.身体健康;
3.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公告发布之日);
4.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5.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户籍以公告发布之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7.有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时间统一计算到公告发布之日。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单位和岗位
详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网络报名
时间:2016年10月31日9:00-11月2日16:00
网址:中国宁波人才网(http://www.nbrc.com.cn)
报考人员请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栏目,选择进入“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2016年委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单位及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二)上传照片
报考人员报名后获取报名序号,同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2015年以后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30k以内,不大于120×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
(三)资格初审
时间:2016年11月3日—11月4日
在此期间,将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
(四)缴费确认
时间:2016年11月8日—11月11日9:00-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入中国宁波人才网网上报名系统缴费栏目进行缴费确认;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放弃报考。
笔试考务费标准:40元/科(浙财综字[2007]2号)。
经过缴费确认,同一岗位符合条件报考人数与报考指标数之比低于3:1的,取消该招聘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还考务费。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6年11月17日-11月18日9:00-16:00
完成缴费确认且未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准考证下载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提交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统一考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定于2016年11月19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形式为闭卷,满分为100分。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实际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指标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致不足1:3比例的,则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需携带以下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须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社会保险、劳动合同、工作单位工作经历证明等);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空缺名额不作递补。
(三)面试
凭《面试通知》和本人身份证按时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空缺名额不作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不足75分淘汰。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40%和面试成绩60%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考岗位指标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若总成绩相同的,则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实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实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不合格的,空缺名额不作递补。
(二)考察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
考察结果分为宜录用和不宜录用。本人书面放弃考察或不宜录用的,空缺名额不作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区党委会研究决定,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事业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名额不作递补。
八、其他事项
(一)招聘岗位取消情况、笔试成绩、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与本次招聘相关事项均在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网站(www.dqlake.gov.cn)公布,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二)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三)办理事业聘用手续时将审核人事档案材料。若发现拟聘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咨询电话: 89283589(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89283758(中共宁波市纪委驻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纪检组)。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