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条件及待遇
县人社局招聘对象:劳动保障专管员10名
招聘要求:
磐安籍的2014年、2015年、2016年毕业的全日制大专学历及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取得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
待遇: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3个月。年收入一般不低于我县上一年的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具体参照我县政府购岗技术人员工资标准,并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县红十字会招聘对象: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
招聘要求:
1、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有一定的计算机技能,热心公益事业,有医学基础、有文字功底者优先。
2、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待遇: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试用期2个月,经考核合格后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按政府购买岗位标准确定,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二、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现场公开报名,经面试、体检、考察、培训及考核,择优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日起至2016年10月27日17时止(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人力资源市场(振兴街55号)
报名电话:84661822
县人社局咨询电话:84661822,
县红十字会电话:84661290
3、报名要求: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和填写报名表一份。有相关工作经验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盖章。
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公告,按照公告公布的条件填写《县人社局、县红十字会联合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可在磐安人才网自行下载,已就业人员需由所在单位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并提供与之相符且真实有效的报名材料。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报考人员的相关证件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违法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4.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工作纪律。
(三)面试
根据报名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个名额如笔试成绩相同的,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由人力社保局就业管理服务处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四)体检
已参加过2016年磐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且体检合格的人员不需要再体检,其他人员根据计划招聘岗位数,按笔试折合分数(占40%)、面试折合分数(占60%)之和作为总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修订后)组织体检,如体检合格人数不足计划招聘岗位数,按报考该岗位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报名人数少于招聘岗位数,按实际人数确定。
(五)考察
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并在磐安人才网公示公告栏公示7日。
三、特别提示
招聘过程中相关信息指定磐安县人才网(www.parcsc.com)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自行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举报电话:84662996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磐安县就业管理服务处、磐安县红十字会负责解释。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磐安县红十字会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