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及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温州市户籍含温州市各县(市、区)。
3、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专业要求: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相关专业。
二、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9日至10月26日
(二)资格审查
1.应聘者需在上述时间内把报名表、单寸免冠照片、毕业证、学历认证(学信网)、身份证、户口簿、学位证等相关证书发送到电子邮箱(80274123@qq.com);初审通过的,将以电话形式通知应聘人员携带相关证书的原件进行现场确认。
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0577-56989030/88635387。
现场确认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中国鞋都一期31号地块特检大楼505室。
2.经资格审查通过的,将以电话形式通知本人参加面试。对审查未通过者,将不再另外联系,敬请谅解。
3.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满足3:1比例的岗位。不足3:1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
(三)考核方式
在审核、确认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统一面试,择优聘用。
(四)体检
1.体检对象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2.体检标准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3.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其空缺的体检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编外聘用
1.编外聘用以后待遇,按照《温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工资分配方案》和百元产值绩效工资含量包干办法执行;
2.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温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