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大规模干部教育培训和科研的需求,加快推进临海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5〕140号)等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专职教师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哲学、法学、经济学、历史学、管理学等门类,30周岁以下(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具有较强的实证研究能力、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事业心、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学和科研工作。
4、须在2017年7月底前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在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招聘程序
1、报名
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方式报名。应聘人员填写《中共临海市委党校招聘教师报名表》;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材料的扫描件;其他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件的扫描件;还应提供不少于2篇代表个人学术水平的文章(其中1篇要求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的扫描件或电子版。以上材料以“姓名+应聘临海党校教师”命名并打压缩包发送至电子信箱(lhswdxbgs@126.com)。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5日截止。
2、资格初审及初选
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进行择优初选。对确认资格并通过初选的应聘人员,由本单位负责通知。初审通过者与职位拟招聘人数比例须达到3:1,否则不开考或相应缩减招聘职位计划数。
3、面对面双向交流
由本单位通知应聘人员直接来本单位进行双向交流,或由本单位负责人赴应聘人员所在国内院校与应聘人员集中进行面对面双向交流,然后确定并通知参加正式测试人员。
4、赴临海进行正式测试
测试分为撰写调研文章、试讲两个部分,分别占总成绩的比例为60%、40%。若总成绩相同,以调研文章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调研文章、试讲成绩均相同而不能确定等额人选时,采取加试的方法确定入围人选,加试方式另定。
试讲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试讲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考察
测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并适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后,组织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工作由我校组织实施。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因出现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可在试讲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公示、聘用
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共台州市委党校门户网站(http://www.tzswdx.com/)和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lhhrss.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临市委办[2008]68号文件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上述情况可在试讲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根据《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发【2008】82号)规定,拟聘用人员办理聘(录)用手续时,未推行户籍改革地区原户籍在农村的农业户口须办理为非农业户籍,已推行户籍改革的应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变更户籍服务处所等相关信息。
三、其它事项
1、正式测试前,我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携带打印的《中共临海市委党校招聘教师报名表》;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他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还应提供不少于2篇代表个人学术水平的文章(其中1篇要求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的刊物或相关证明材料。
2、正式测试期间,应聘人员须入住本单位指定酒店,以方便本单位统一管理,住宿、交通等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2017年浙江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详见:浙江人事考试网
3、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4、本公告由中共临海市委党校负责解释。
四、联系方式
地 址:浙江省临海市古城街道望天台41号 中共临海市委党校办公室
邮 编:317000
联系人:徐老师
电 话:0576—85159145 13736526890
传 真:0576--85672520
E-mail:lhswdxbgs@126.com
中共临海市委党校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