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证工作人员4名,主要协助公证员办理各类公证业务。
二、薪酬待遇
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后待遇按本单位聘用制合同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条件及要求
1.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高度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精神,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2.男性,35周岁以下(以报名日为准),身体健康;
3.法律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4.能服从单位安排的具体工作岗位;
5.有驾驶证者优先。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
1.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8日-10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其中双休日(下午2:00-5:00);
报名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820号美欣商务大厦20楼湖州市华信公证处7号或9号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2-2713856、2713822;
携带材料:报名时须提交简历、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身份证、毕业证。
2.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聘条件与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人数不足招聘岗位1:3时,视情递减或取消。
3.考试
考试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内容为民商类法律、法规,及与公证相关的法律、规范。
4.体检、考察
录取前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2017年浙江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详见:浙江人事考试网
5.公示
体检、考察无异议的,在湖州人事人才网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浙江省湖州市华信公证处
2016年9月29日